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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企業關注】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3年第一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及相關標準外文版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23〕10號),住建部組織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生活垃圾采樣和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12日。
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采樣和檢測的總體要求、樣品采集、樣品制備和樣品檢測;適用于為獲得生活垃圾基礎特性數據所需的生活垃圾采樣和檢測。
各類生活垃圾采樣和檢測基本要求:
a)各類生活垃圾采樣點應根據工作目的,匹配調查范圍,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b)未分類生活垃圾的采樣和檢測方法參照其他垃圾。
c)其他垃圾(混合垃圾)、廚余垃圾采樣點可設置在產生源、收集站、轉運站或處理設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采樣點可設置在產生源、收集站或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
d)環衛行業管理的生活垃圾采樣點宜設置在產生源。
e)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的生活垃圾采樣點宜設置在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f)各類生活垃圾的檢測工作應根據工作目標,按需設置檢測項目(見表5),其他垃圾(混合垃圾)的檢測項目宜包含物理組分、含水率、熱值,廚余垃圾的檢測項目宜包含物理組分、含水率、碳氮比,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檢測項目宜包含物理組分。
生活垃圾檢測項目:
其他垃圾(混合垃圾):容重、物理組分、含水率、灰分、揮發分、熱值、有機質、總鉻、汞、pH、鎘、鉛、砷、全氮、全磷、全鉀、六元素、熱重、總碳、礦物碳
廚余垃圾:容重、物理組分、含水率、含鹽量、含油率、鈉離子含量、蛋白質含量、有機質含量、碳氮比、pH、生化產甲烷潛力、總養分、全氮、全磷、全鉀、總鉻、總汞、總鎘、總鉛、總砷
可回收物:物理組分
有害垃圾:物理組分
(詳見附件)
原標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生活垃圾采樣和檢測方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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