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網 企業關注】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建市〔2021〕234號)有關要求,加快我省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范例庫建設,推動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我廳組織開展第二批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范例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范例,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案例類型:
(一)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包括工程建設管理、建材集中采購、部品部件生產配送、工程設備租賃、建筑勞務用工、裝飾裝修等領域的項目級、企業級、行業級平臺。
(二)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工程裝備。包括部品部件生產機器人、建筑施工機器人、智能運輸機器人、建筑維保機器人、建筑破拆機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設備、智能測量設備等。
(三)自主可控的數字化設計軟件。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軟件、人工智能輔助設計軟件、設計圖紙智能輔助審查軟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軟件、BIM標準化構件庫、協同設計平臺軟件、模塊化建筑設計軟件、裝修智能設計軟件、機電設備輔助深化設計軟件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產線。包括結構、外圍護、內部裝修裝飾、廚衛、門窗、設備管線、鋼結構模塊、混凝土模塊、模塊化機房、模塊化電梯、整體衛浴等的智能生產線。
(五)智慧施工管理系統。包括集成部品部件進場管理、物料驗收和堆場優化、裝配模擬分析、模塊化建筑現場拼裝管理、遠程視頻監控、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地現場安全監控、環境監測、施工電梯智能管控和工程數字檔案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施工管理系統。
(六)智慧運維管理系統。包括建筑主體結構安全監測系統、建筑幕墻安全監測系統、建筑數字能源運維管理系統、基于數字孿生技術的智慧運維系統、數字家庭系統、智慧管養系統等。
(一)申報主體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廣東省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申報主體應是技術和產品成果持有單位或服務對象,申報案例無知識產權權屬爭議。
(二)申報范例條件。
申報范例原則上應滿足以下要求:
1.代表我省智能建造先進水平,能夠在全省范圍推廣應用。
2.技術已投入使用,產品已投入生產,且相關技術和產品無知識產權爭議。
3.充分體現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特點,具有較強創新性,實施效果和社會評價效果良好。
(一)組織發動。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案例征集活動,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廣泛發動符合條件的單位開展申報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申報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統一報送等事宜,確保全面、有效征集有關案例。
(二)材料填報。申報單位要按照范例類型、申報條件要求,認真填寫《廣東省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范例申報書》(附件1),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具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相關證明文書、獲獎證書、介紹視頻、現場應用照片等)。經申報單位或案例所在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至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初審推薦。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采取擇優推薦的原則,確定推薦名單,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將推薦函、《廣東省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范例匯總表》(附件2)及相關申報材料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四)評審公布。我廳將組織專家對推薦范例進行評審,確定省級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典型范例清單。范例清單將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公示和公布。
(一)對入選的范例,我廳將采取匯編成冊或網站專欄等形式在全省宣傳推廣,并向我省智能建造試點地區和項目推薦。
(二)對入選范例的主創人員及相關專業負責人,支持有關單位在個人評優評先、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三)對使用入選范例的新技術新產品的工程項目,支持申報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工程質量獎,支持申報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四)鼓勵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將使用入選范例的新技術新產品情況作為招標擇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