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監控在公共場所中的應用
閱讀:2323發布時間:2014-7-2
在廣東省各大公共場所已經裝有大量攝像探頭,這樣公共場所復雜多樣,有了監控探頭也給公共場所提供了一些安全感。
公共場所復雜多樣安防系統的職責
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是人們生活中*的組成部分,是反應一個國家、民族物質條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由于其人口相對集中、相互接觸頻繁、流動性大等特點,公共場所的治安一直是各省市一大問題。
那么,在*技術高速運用的現階段,一些關于在公眾場所人臉識別運用難點技術我們需要大致了解。
1、人流眾多運算量太大
一個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產品應該具備識別、快速、性能穩定與受周邊環境影響小等特征。一些公共場所每天的人流量巨大,人員情況相對復雜,每天過往的乘客數以萬計,尤其是節假日、春運等時期。運算量如此大,系統處理的時間顯然會受到影響。“比如說一個廣角鏡頭,拍了很多人臉,同時識別還是很困難的,可能會識別局部的人,或某一通道的人,或某一場景的人,有一定限制,不能是很大一個人流,比如像春運。”
2、拍攝清晰度人臉姿態
說到人臉姿態,近日有一很火的視頻:“男子自制人臉面具可騙過面部識別系統”。美國藝術家以自己的臉為模板制作了一款3D打印的人臉面具,經試驗可以成功“騙過”面部識別系統,并申請該技術。在欣賞所謂的“藝術品”的同時,小編在想如果帶上面具就可以避開公共場所的面目識別,此類面具豈不成了犯案“神器”。對此有人是這樣看的:在車站等公共場所,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還是比較少,在車站里面有很多人,并不是每個人都能識別,而是針對于局部的人,是局部條件比較好一點的,例如一個人拍出的就是一個側面,對側面進行識別就很困難了,或者是角度非常大,60度,45度而且都要動也不好識別,如果人臉的圖像很小也不好識別,識別是受若干條件限制的。我的建議是,在火車站等公共場所應“謹慎”使用,先在某些條件好的地方安裝試用。
3、年齡周圍環境等因素
我們知道,隨著年齡的增長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的發生變化,無論身高還是面目特征,還包括頭發、胡須、臉部表情變化等,這些也都對識別有著影響;其次光照不足、攝像機安裝的部位等也會對識別造成一定影響。
所以,要研發出一套應對公共場所眾多特征的人臉識別技術,困難可想而知。對于科技人員的研發貢獻,小編在此由衷欽佩。相信在未來道路上,人臉識別在公共場所中的應用會越來越完善。而在高科技欽佩之余,對于公共場所安防設備的安裝應該如何規范也是一個棘手問題。如何以彌補公共領域的法律空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公共領域攝像安裝的主體、范圍、程序、監管及攝像檔案的管理與控制,既發揮攝像的監控、證據和違法阻卻功能,又zui大限度的保護公民公共領域人身和財產安全?行業相關人士提出了幾點看法。
首先,安防設備的安裝標準問題。公共場所的監控設備的安裝主要是為了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圖像不清晰、不能實時共享視頻對于公共場所的安全防范猶如“隔靴搔癢”并沒起到應有的功效。放眼全國各地、絕大部分區域系統都是相對孤立的,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日益突出,造成不少視頻監控系統陷入“信息孤島”狀態。尤其是作為社會治安重要場所視頻監控圖像采集,視頻圖像質量、全天候24小時監控環境的適應性、接入設備*、認證和安全性管理等,并未進行規范和統一,使得孤立系統無法互聯互通,大量資源不能共享,加上視頻圖像信息安全性較差,給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帶來隱患。
其次,關于安防設備強制安裝范圍問題。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的行為尚處于一種無序狀態,幾乎任何主體,無需任何理由,也無需滿足任何程序即可自行安裝。如果對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的主體資格和安裝之必要性缺乏規制,則可能會導致對公民權利的恣意侵犯。因此,應從法律上明確可以安裝攝像頭的范圍,安裝主體的資格條件,以及安裝目的的正當性,且應由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或監管。強制性安裝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以預防和打擊違法*行為為目的,在公共場所、重點單位、要害部位必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此外,對于一些案件高發的治安亂點、特殊場所(如典當行、歌舞廳等)或人員流動量大的公共場所這類涉及到公共安全的領域,也應當在法規中規定安裝必要的視頻監控設備。
另外,對于強制性安裝范圍之外的,也非禁止性安裝范圍的場所,如私營企業、居民小區等可以實行自愿性安裝,法律對其安裝方面只進行引導,而不做強制性要求。但這并不代表自愿安裝可以為所欲為。在安裝過程中,法律應當要求公民個人或組織只能在自己所有的區域內建立監控系統,系統監視的范圍也只能是自己的區域。不得在他人所有的區域或公共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也不得利用自己安裝的監控系統來窺探他人信息或公共信息,更不能將獲得的信息用作非法目的,否則將侵犯他人人身權,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在規定強制安裝范圍的基礎上,還有必要明確哪些地方不能安裝公共視頻監控系統,即設立禁止性規定。因為根據法不禁止即可為的法理原則,將導致在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不違法的結果,這極不利于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是社會文明的倒退。在安裝公共視頻監控系統的場所還應規定設置明顯標識,還公眾知情權。當人們知道某處有攝像機時,就會產生一種安全感,同時也規范了自己的行為,可避免違法行為不再發生,過于親密的行為也將有所收斂,這樣既威懾了*分子,也避免了公眾對隱私權的擔憂,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
安防領域視頻監控系統未能互聯互通,一大關鍵原因在于視頻圖像信息采集源頭的不規范與不統一。因此要解決上述問題,除了需對系統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規范外,還需要從視頻圖像信息采集的源頭上進行規范和統一,制定發布滿足上述要求的《社會治安重要場所的視頻監控圖像信息采集技術要求》國標就顯得迫在眉睫。而計劃明年制定完成的這一標準將會明確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的分類分級、采集、采集設備配置和接入技術要求,規范視頻圖像信息采集源頭,為信息安全及聯網提供先決條件。正因為社會需求和技術不斷成熟,安防設備在社會治安領域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從社會治安現狀看,視頻監控的功能將越來越多,互聯互通的融合度也會日益增強。
結語
在公共場所,我們需要根據不用的場所制定不同的安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