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無防雷裝置被處罰 開發商不服告昆明*
閱讀:733發布時間:2012-12-7
2009年6月,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田豐公司)開發建設了“候谷花園”項目,但至今沒有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行政審批。多次勸說無果,昆明市*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因對處罰不服,該公司申請了行政復議,卻接到了維持原處罰的決定。今年10月,依然不服的田豐公司向呈貢區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將昆明*告上了法庭。
防雷裝置不接受審批受處罰
2009年6月,田豐公司開發建設了“候谷花園”項目,位于新迎路與新興路交會處。按照《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昆明*要求田豐公司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行政審批,但一直沒有得到田豐公司的回應。在沒有辦理行政審批的情況下,“候谷花園”項目開工,并于2009年12月向社會公眾預售房屋。
“按照法律法規,建筑開工前要將防雷裝置的設計進行審核,通過了才能開工。”昆明*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孟慶凱說,*在建筑竣工時也要對防雷設施進行驗收,才符合規定。
多次勸說無果,昆明市*對田豐公司予以了2萬5千元的行政處罰。因不服此處罰,今年7月,田豐公司向昆明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田豐公司認為,“候谷花園”項目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屬合法開工,而且昆明市*無權對建設工程防雷進行管轄。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認為,昆明市*是合法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作出此行政處罰,并依法作出了維持原處罰的決定。
開發商將*告上法庭
今年10月,田豐公司向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認為昆明市*對該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要求撤銷。
田豐公司認為,該公司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合格,并依法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違反法律,因此可以開工建設。同時,田豐公司認為,法律只賦予了昆明市*對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給予意見的權力,并未賦予昆明市*對防雷裝置進行審核的權力。
對此,昆明市*認為,“候谷花園”項目防雷裝置未經審核即開工,是違法行為。“建筑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對此國家確定了建筑工程由建設部門主管,各專業部門分工配合的管理模式。”孟慶凱說,建筑工程不能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就開工,*門、環保部門以及氣象部門的審批一樣都不能少。今日上午,呈貢區人民*將開庭審理此案。
據昆明市*統計,目前昆明市有超過一半的高層建筑的防雷裝置未經氣象部門審批,而這其中有三到四成經過勸說后做出了整改。“像田豐公司這樣一直拒絕審批的是*例。”昆明市*局長李文祥說。(楊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