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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小學校園公共廣播系統建設規范指導意見

時間:2009-12-26閱讀: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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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小學校園公共廣播系統
 
 
建設規范指導意見
 
(試行)
  
 二OO七年一月
 
主編單位:廣州市教育裝備中心
主管部門:廣州市教育局
       
校園公共廣播是學校教育、教學基本的和必要的設備設施。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校園公共廣播的模式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強,服務教學的作用越來越顯著。
為加強我市校園公共廣播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規范我市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公共廣播建設,使其符合科學性、可靠性、實用性的原則,充分發揮校園公共廣播系統服務教學,服務師生的效益,廣州市教育裝備中心結合我市目前校園公共廣播建設的實際情況,邀請了中國電子學會、中國聲學學會聲頻工程分會的有關專家,協作編寫了《廣州市中小學校園公共廣播系統建設規范指導意見(試行)》,請各單位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按《廣州市中小學校園公共廣播系統建設規范指導意見(試行)》要求,配備相應的校園公共廣播設備,以滿足教學的需求。
在草擬《廣州市中小學校園公共廣播系統建設規范指導意見》的過程中,得到了廣州市各區(縣級市)裝備部門、學校和市屬學校的支持和配合,并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我裝備中心經再次、多方征詢意見后,形成了現稿——《(試行)》在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對中國電子學會/中國聲學學會聲頻工程分會委員鐘恭良教授、副主任委員王恒工程師的協作表示衷心的感謝!
 本規范由廣州市教育裝備中心負責管理和解釋。
                                    廣州市教育裝備中心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中小學校園公共廣播系統的作用、功能、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本規范適用于中小學校園內的公共廣播系統的工程設計、檢測與調試、招 / 投標設定及驗收。
本規范各條款未述及的共性事項,按現行有關國家標準、規范和規程執行。
本規范適用于廣州市屬所有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技術學校。
 
二、引用標準和參考規范
GB4959             《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
SJ2467             《通信設備漢語清晰度測試方法》
GB/T 14476-93      《客觀評價廳堂語言可懂度的“RASTI”法》
DSPPA/ST 002      《公共廣播系統技術規范》
 
三、校園公共廣播的主要作用
1、發布作息鐘聲
2、提供背景音樂(升旗、早操、眼操課、運動會等)
3、集會擴聲
4、轉播新聞
5、*、少先隊自辦廣播節目
6、發布通知、尋呼以及其他語音信息
7、必要時播送通用的教學語音文件和語音聽力考試文件
8、必要時發布警笛及災害性事故緊急廣播
四、校園公共廣播的功能規范
(一) 一般系統的基本要求
 
1. 應能發布實時的語音廣播、錄音廣播以及轉播國家和地方電臺新聞。
2. 應覆蓋教學區內的各個課室、實驗室、功能室、教師辦公室、圖書館、禮堂、操場宿舍,以及食堂和公共通道等地方。
3. 廣播覆蓋區域應能分區控制,可視需要手動選通或關閉任何廣播分區。
4. 應具有強插功能。即能對任何選定的廣播分區(包括已經關閉了的分區)強行插入尋呼廣播或其他緊急廣播。在發生突發性緊急事件時,應能強行發布警笛。
5. 應能實現自動定時管理。包括定時接通/關閉廣播系統的電源,定時播放已編排好的鐘聲/音樂鈴聲或其他節目。
 
    
(二) 系統的基本要求
 
系統除應符合一般系統的基本要求外,還應具有下列功能:
1、 矩陣分區——即可同時在不同的廣播分區播送不同的節目。
2、 可進行錄音和簡單的節目剪輯。
3、 配置不間斷電源(UPS),與直接供電系統配合使用。斷電時能支持系統工作時間不少于15分鐘。
4、 配置可以自動切換的備用功放。
5、 可向綠化帶或休閑區發布背景音樂。
 
(三) 可視條件追加的功能
 
1.    與消防(事故處理)中心聯動。當消防(事故處理)中心發出警報時,公共廣播系統能自動發出相應的分區強插警報。
2.    具有與市內連接的接口,可通過向校園發布廣播。
3.    支持中央集控(即可由局域網上的計算機遠程監控廣播系統的運行)。
    
五、校園公共廣播工程的一般規范
5.在常規情況下,校園公共廣播信號通過布設在廣播服務區內的有線廣播線路或固態介質網絡傳輸。
5.2 校園公共廣播信號也可用無線傳輸,但須接受有關無線電廣播(或無線電通信)法規的管制。
5.3 校園公共廣播原則上是單聲道廣播,但不排除根據實際需要在有條件的局部區域內營造立體聲效果。
5.4 校園公共廣播所使用的主要設備必須通過3C認證。
5.5 如果不考慮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則廣播功放的額定輸出功率應不小于廣播揚聲器總功率的1.3倍。
5.6 室內廣播功率傳輸線路應使用阻燃護套線,傳輸線截面宜保證衰減不大于3dB,且干線截面不小于1平方毫米;室外廣播功率傳輸干線截面不宜小于1.5平方毫米。使用數字信號傳輸的廣播系統,傳輸延時不大于100ms。
5.7 線路應穿管或用線槽敷設(室內線管或線槽必須是阻然材料),不得與電力線路、線路、校園網絡線共管或共槽
5.8 課室音箱功率不少于5瓦。露天設置的音箱必須用全天候防水音箱(6級以上防水認證)。
5.9由廣播前置放大器到功放輸出,信噪比不劣于75dB(線路輸入)或60 dB(話筒輸入);頻響不劣于60 Hz~15 kHz。功放的輸出額定功率應與標稱值相符,應有輸出短路保護。揚聲器系統的頻響不劣于150 Hz~12 kHz,靈敏度不劣于88 dB。
5.10具有室外金屬布線的廣播系統必須有避雷設
 
六、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要求的校園公共廣播系統,除須符合第五款規定外,還必須:
6.1 系統應在主電源或備用電源接通10秒內可以進行廣播。
6.2 應急備用電源切換時間不大于1s.;應急備用電源至少能支持15分鐘的緊急廣播。如果電池被當作備用電源使用,它們應配有自動充電裝置。
6.3 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功率放大器的額定功率不小于其所驅動的所有揚聲器功率總和的1.5倍。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功率放大器的功率總容量,必須滿足所有廣播分區同時發布緊急廣播的要求,而不是只滿足若干個相鄰分區的要求。
6.4 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應具有zui的優先權。系統應能在操作者將系統置于緊急狀態下或接到來自火警和其他警報系統信號的10秒內向警報區播放警示信號或警報語音文件,而不論相關警報區當前處于何種狀態(包括關閉和休眠)。
6.5 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的音量,應能自動調節至系統允許的zui大音量。
6.6 當所有廣播服務區需要同時手動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時,應能一鍵到位(只須操作一個鍵/按鈕/開關,就能進入緊急廣播狀態)。
6.7 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用的單個揚聲器(或音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W
6.8 走道、大廳、食堂餐廳等公眾場所,揚聲器的配置,應能保證從本層任何部位到zui近一個揚聲器的步行距離不超過25m。在走道交叉處、拐彎處均應設揚聲器。走道末端zui后一個揚聲器距墻不大于12.5m
6.9 單臺功放失效不應導致整個廣播系統顛覆。否則應配置主/備功放和相應的自動切換設備。
6.10 單個揚聲器失效不應導致整個廣播分區失效,否則應能及時發現。
6.11 緊急廣播設備應處于熱備用狀態(即經常處于運行——可以是低姿態運行——狀態),或系統具有循環自檢和故障自動告警功能。
 
七、校園公共廣播系統的聲學特性
校園公共廣播系統在各服務區內的zui大聲壓級、語言清晰度、傳輸頻率特性等指標應滿足表1要求。
表1 校園公共廣播系統的聲學特性指標

zui大
聲壓級*
聲場不均勻度(室內)
漏出
聲壓級
**
語言
清晰度
***
 
系統信噪比
 
 
傳輸頻率特性 (室內)
 
一級
83dB
8 dB
≯70dB
90%
主觀評價)
≥0.7
(RASTI法)
 
≥75 dB
在250 Hz~4.0kHz頻帶內,以zui大分量為0dB,允許變化不大于-10dB;在250Hz~100Hz和4.0kHz~8.0kHz范圍內衰減不大于9dB/oct。
 
二級
80dB
 
10 dB
≯70dB
80%
主觀評價)
≥0.5
(RASTI法)
 
≥70 dB
在250 Hz~4.0kHz頻帶內,以zui大分量為0dB,允許變化不大于-12dB;在250Hz~100Hz和4.0kHz~8.0kHz范圍內衰減不大于12dB/oct。
*   如果要求具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廣播功能,則應85dB。
** 指漏出到服務區邊界50m及以外的聲壓級
***前提條件是環境的混響時間不大于3.0s(500Hz)。
 
八、校園公共廣播系統聲學特性的測量方法
 
8.1 校園公共廣播系統聲學特性指標所使用的測量儀器,按GB4959《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中有關條款執行。
8.2 校園公共廣播系統聲學特性指標測量,原則上在滿足下列條件下進行:
n   空場;
n   把被測系統置于日常運行增益,播放背景音樂節目或/和語音節目(系統要求有的節目),主觀聽音清楚。
8.3 測量信號為寬帶粉紅噪聲(語言清晰度測量除外)。
8.4 zui大聲壓級的測量
8.4.1 測量點的選擇

 
L
L/3
L/3
圖 一
測量點
面積不大于80 m2  
 
圖 二
測量點

8.4.1.1 當公共廣播服務區是廳堂(包括課堂)時,如果面積不大于80 m2 , 按圖一選取測量點。如果面積大于80 m2 , 按圖二追加測量點,各測量點的距離為8~15 m,盡可能均布。      

當廣播服務區結構為軸對稱時,允許只選中軸線及一側的測量點。
 測量點的選取也可按GB4959《廳堂擴聲特性測量方法》中有關條款執行。
8.4.1.2公共廣播服務區是走廊、通道時,在其軸線上選擇測量點。首先在走廊、通道軸線的中點附近(避免正對廣播揚聲器)選一個測量點;當走廊、通道超過30 m時,離走廊、通道的所有端點5m附近各選一個測量點;當走廊、通道足夠長時,應每隔30~50 m并在相鄰的兩個廣播揚聲器的中間追加一個測量點。當廣播區內揚聲器的規格和布局相同,而追加測量點超過5個時,允許不再追加測量點。
8.4.1.3當公共廣播服務區是廣場時,首先在廣場中央選一個測量點;當廣場面積超過1000 m2時,在場內追加4~6個測量點。所有測量點均應避免正對廣播揚聲器,并應盡量均布。
 8.4.2 測量方法
在被測公共廣播系統中播放粉紅噪聲,把系統輸出電壓的有效值調節到額定輸出。例如,當用100V輸出端子時,將輸出電壓調為100V(有效值)或40 dBV,然后降系統增益,使系統輸出下降6dB,在選定的測量點上測出C計權聲壓級。各測量點中的zui小值即為該系統的zui大聲壓級。
8.5 傳輸頻率特性的測量  
8.5.1 8.4.2條款所規定的方法用頻譜分析儀測得各測量點的數據,對照表1有關項,逐個測量點進行評定;每一個廣播分區內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測量點及格即評為及格。
8.5.2當廣播服務區的環境噪聲大于70dB或混響時間大于3.0s 時,現場測量結果的意義會不大,這時應對廣播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進行現場抽樣測試或抽樣送檢,根據結果對照表1有關項進行評價。
8.5.2.1現場抽樣測試方法如下:
l   每一種廣播揚聲器隨機抽取1~3只,在系統現場進行測試;
l   8.4.2條款所規定的方法播放寬帶粉紅噪聲,在揚聲器軸線上離揚聲器1m處用頻譜分析儀測取數據。
8.5.2.2 抽樣送檢方法如下:
每一種廣播揚聲器隨機抽取1~3只,拆卸下來,送市屬有關產品檢驗機構測試。
8.6 聲場不均勻度的測量
根據8.4.2測得的結果,以廣播分區為單位,各測量點總聲壓級的zui大值同zui小值之差即為該廣播分區的聲場不均勻度。
8.7 漏出聲壓級的測量
8.7.1 測量點的選擇
     在被測公共廣播服務區邊界外50m處,沿邊界每100m取一個測量點。當廣播服務區十分遼闊時,只須在有鄰近單位的地方選點測量;如果沒有鄰近單位,則東南西北各選一個點測量
8.7.2 測量方法
    8.4.2條款所規定的方法,但把系統輸出電壓再降低4dB(即是所謂“正常工作狀態”),在選定的測量點上測出A計權聲壓級,以各測量點中的zui大值為該系統的漏出聲壓級。當廣播服務區周邊的環境噪聲超過70dB時,可不對漏出聲壓級進行評價。
8.8 語言清晰度的測量
    按照SJ2467《通信設備漢語清晰度測試方法》進行測量,或按照GB/T 14476-93《客觀評價廳堂語言可懂度的“RASTI”法》進行測量
8.9 系統信噪比的測量
    把系統置于8.4.2條款規定的狀態,然后切斷信號源輸出,在系統功放輸出端測量系統的本底噪聲電平,則與系統粉紅噪聲輸出電壓相當的輸出電平與該本底噪聲電平之差即為“系統信噪比”。
    當系統有多臺功放時,應逐一測量,以各功放信噪比的zui小值為準。
 
 
九、校園公共廣播系統驗收報表
校園公共廣播工程驗收報告
 
工程名稱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設備提供單位
 
 
需提供的附件資料:設備清單、系統連接圖、測量場所測試點分布平面圖以及系統聲學特性指標測試記錄
 
驗收人
主觀聽音評價
符合的打
         
基本清晰
不清晰
其他
描述
 
 
系統分類
背景音樂廣播
業務性廣播
緊急廣播
 
基本功能符合項
符合的打
一般系統     系統
 
一般系統     系統
 
一般系統     系統
 
 
追加功能描述
 
  
 
一般規范符合性驗證:在有抵觸的條款后打×。在空白欄中說明原因或理由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5.10
 
 
 
緊急廣播規范符合性驗證:在符合的條款后打√,在有抵觸的條款后打×。在空白欄中說明原因或理由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6.11
 
 
 
聲學特性指標的測量結果
項目
zui大
聲壓級
聲場
不均勻度
漏出
聲壓級
語言
清晰度
系統
信噪比
傳輸
頻率特性
 
數據
dB
dB
dB
%
dB
在250~4k Hz范圍內衰減不
大于    dB
 
驗收結果
綜合評估
符合的打
一般系統一級    
一般系統二級    
系統一級
系統二級
 
其他評估意見:
 
 
 
 
 
驗收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備注
 
 
 
 


 

聲學特性指標測試記錄表
測量場所:
測量儀器:
測量人員:
 
記錄表1:服務區內各測量點A … N的寬帶粉紅噪聲測量數據 *
測量點A(或B) 總聲壓級        dB,計權      
各窄帶分量聲壓級(dB

中心頻率
25 Hz
31.5 Hz
40 Hz
50 Hz
63 Hz
80 Hz
100 Hz
125 Hz
160 Hz
200 Hz
聲壓級
 
 
 
 
 
 
 
 
 
 
 
中心頻率
250 Hz
315 Hz
400 Hz
500 Hz
630 Hz
800 Hz
1k Hz
1k25 Hz
1k6 Hz
2k Hz
聲壓級
 
 
 
 
 
 
 
 
 
 
 
中心頻率
2k5 Hz
3k15 Hz
4k Hz
5k Hz
6k3 Hz
8k Hz
10k Hz
12k5 Hz
16k Hz
20k Hz
聲壓級
 
 
 
 
 
 
 
 
 
 
 
250 Hz~4K Hz聲壓級不均勻程度
(dB)

*該項數據用于評價“zui大聲壓級”、“傳輸頻率特性”、“聲場不均勻度”。此處僅提供1個測量點的數據表,其余測量點按同樣的格式填報。
 
記錄表2:服務區外各測量點a … n的漏出聲壓級測量數據   計權       

測量點
a
b
c
……………
n
聲壓級(dB
 
 
 
……………
 

 
記錄表3:語言清晰度測量數據
按照SJ2467《通信設備漢語清晰度測試方法》或按照GB/T 14476-93《客觀評價廳堂語言可懂度的“RASTI”法》提供記錄
 
 
附錄
各次測量的頻譜圖
 
 
 
 
 
 
 
記錄填報人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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