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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標準 性能 參數
閥桿的力學性能按6.2規定的方法試驗,其抗拉強度應大于420N/mm2。
5.2.4 SNJ型、SNZJ型、SNW型、SNZW型室內消火栓的節流裝置應用符合GB/T 1176規定的鑄造銅合金或性能不低于鑄造銅合金的其他金屬材料。
5.2.5 SNJ型、SNZJ型、SNW型、SNZW型室內消火栓的彈簧應用抗耐腐蝕或經過防腐處理的材料。
5.3 基本尺寸與公差
室內消火栓的基本尺寸應符合表3的規定。其公差應符合GB/T 1804 v級的規定。
表 3 基本尺寸
公稱通徑 DN/mm | 型號 | 進水口 | 基本尺寸/mm | |||
管螺紋 | 螺紋深度 | 關閉后高度≤ | 出水口中心高度 | 閥桿中心距接口外沿距離≤ | ||
25 | SN25 | Rp 1 | 18 | 135 | 48 | 82 |
50 | SN50 | Rp 2 | 22 | 185 | 65 | 110 |
SNZ50 | 205 | 65~71 | ||||
SNS50 | Rp 2? | 25 | 205 | 71 | 120 | |
SNSS50 | 230 | 100 | 112 | |||
60 | SN65 | Rp 2? | 25 | 205 | 71 | 120 |
SNZ65 | 225 | 71~100 | ||||
SNZJ65 SNZW65 | 126 | |||||
SNJ65 SNW65 | ||||||
SNS65 | Rp 3 | 75 | ||||
SNSS65 | 270 | 110 | ||||
80 | SN80 | Rp 3 | 25 | 225 | 80 | 126 |
5.4 密封件
室內消火栓的各密封部位均應配置密封件。
5.5 固定接口
固定接口應為符合GB 3265規定的合格產品。其型式應為KN型。固定接口公稱通徑應與室內消火栓公稱通徑相一致。
5.5.1 密封性能
按6.4.1規定的方法對固定接口進行密封性能試驗時,應無滲漏現象。
5.5.2 水壓強度
按6.4.2規定的方法對固定接口進行密封性能試驗時,不應出現裂紋或斷裂現象。試驗后應能正常操作。
5.6 手輪
手輪的型式和尺寸應符合JB/T 1692的規定。手輪直徑應符合表4的規定。其尺寸的公差應符合GB/T 1804 v級的規定。手輪輪緣上應明地鑄出表示開關方向的箭頭和字樣。
表 4 手輪直徑
公稱通徑DN/mm | 型 號 | 手輪直徑/mm |
25 | SN25 | 80 |
50 | SN50、SNZ50、SNS50、SNSS50 | 120 |
65 | SN65、SNZ65、SNJ65、SNZJ65、SNW65、SNZW65、SNSS65 | 120 |
SNS65 | 140 | |
80 | SN80 | 140 |
5.7 螺紋
室內消火栓的進水口、出水口與固定接口連接的部位應為圓柱管螺紋,其進水口的螺紋尺寸應符合表3的規定;閥桿與閥桿螺母應為梯形螺紋。
5.8 閥桿升降性能
裝配好的室內消火栓閥桿升降應平穩、靈活,不得有卡阻和松動現象。按6.7規定的方法試驗,旋轉閥桿的zui大力矩不得超過8.0N?m。
5.9 旋轉性能
按6.8規定的方法對轉配好的SNZ型、SNZJ型及SNZW型室內消火栓進行旋轉性能試驗時,閥體應能360°旋轉,且轉動應靈活,旋轉閥體的zui大力矩不得超過10.0 N?m。
5.10 開啟高度
SN型、SNZ型、SNS型、SNZSS型室內消火栓開啟高度應不得小于1/3D(D為公稱通徑)。
5.11 強度
按6.10規定對閥體、閥蓋的強度和材料緊密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時,閥體和閥蓋應能承受2.4MPa壓力,持續2min不得有破裂和滲漏現象。
5.12 密封性能
按6.11規定對裝配好的室內消火栓進行水壓密封試驗時,各密封部位應能承受1.6MPa壓力,持續2min不得有滲漏現象。
5.13 壓力損失
SN型、SNZ型、SNS型、SNZSS型室內消火栓在進口流速為2.5m/s條件下,因水力摩阻而產生的壓力損失不得超過0.02MPa。
5.14 減壓、減壓穩壓性能及流量
5.14.1 減壓性能及流量
SNJ型、SNZJ型室內消火栓按6.13.1規定方法進行試驗,其進、出口的壓力值應由生產單位提供,出水口壓力的允差應為±0.02MPa,且流量大于5.0L/s。
5.14.2 減壓穩壓性能及流量
SNW型、SNZW型室內消火栓按6.13.2規定方法進行試驗,其穩壓性能及流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且在實驗的升壓及降壓過程中不得出現壓力震蕩現象。
表 5 減壓穩壓性能及流量
減壓穩壓類別 | 進水口壓力P1/MPa | 進水口壓力P2/MPa | 流量Q/(L/s) |
Ⅰ | 0.4~0.8 | 0.25~0.35 | Q≥5.0 |
Ⅱ | 0.4~1.2 | ||
Ⅲ | 0.4~1.6 |
5.15 耐腐蝕性能
按6.14規定的方法進行耐腐蝕性能試驗,試樣不應產生腐蝕損壞。試驗后,應進行閥桿升降性能、旋轉性能、密封性能檢驗,并分別符合5.8、5.9、5.12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
目測室內消火栓的外觀質量,應符合5.1要求。
6.2 閥桿材料
6.2.1 將室內消火栓的閥桿拆下后,按GB/T 228的規定加工成試棒。
6.2.2 實驗步驟按GB/T 228的規定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3的規定。
6.3 基本尺寸檢驗
將室內消火栓垂直放在平板上,用通用量具測量室內消火栓各部位尺寸,其結果應符合5.3要求。
6.4 固定接口
6.4.1 密封性能
6.4.1.1 實驗裝置
試壓泵并配置穩壓裝置;
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5級,量程不超過6MPa;
秒表。
6.4.1.2 實驗步驟
將固定接口試樣與相應規格的接口悶蓋連接后,安裝在試驗裝置上,灌水并排除試樣中空氣,緩慢而均勻的升壓1.6MPa,保壓2min,觀察保壓過程中式樣的狀況,測試結果應符合5.5.1規定。
6.4.2 水壓強度
6.4.2.1 試驗裝置同6.4.1.1的規定。
6.4.2.2 用6.4.1.2試驗方法將水壓升壓至2.4MPa,保壓2min,測試結果應符合5.5.2規定。
6.5 手輪
用通用量具測量手輪各部位尺寸,目測手輪外表,其結果應符合5.7的規定。
6.6 螺紋
用螺紋量規或其他螺紋測量工具測量螺紋,其結果應符合5.7的規定。
6.7 閥桿升降性能
6.7.1 實驗裝置
試樣裝置同6.4.1.1規定。
6.7.2 試驗準備
清楚閥體內的油污、臟物,將室內消火栓安裝在實驗裝置上,使閥桿處于水平位置,出水口向上,充水排除體腔內空氣。
6.7.3 實驗步驟
用手轉動手輪,以直觀和手感檢查閥瓣在全程開啟過程中發閥桿的靈活性。用手轉動手輪將閥瓣關閉,從進口端加壓,壓力逐漸上升至1.6MPa后,用測量工具測量閥瓣在全程開啟過程中閥桿的轉動所需zui大力矩值應符合5.8的規定。
6.8 旋轉性能
6.8.1 實驗裝置同6.4.1.1規定。
6.8.2 實驗準備同6.7.2規定。
6.8.3用手轉動手輪將閥瓣關閉,從進口端加壓,壓力逐漸上升至1.6MPa后,轉動閥體,以直觀和手感檢查閥體的旋轉角度及靈活性。用測量工具測量閥體轉動所需zui大力矩值應符合5.9的規定。
6.9 開啟高度
將室內消火栓垂直放在平板上,用高度尺測量閥瓣從關閉位置至zui大開啟狀態時閥桿的上升距離,測量結果應分別符合5.10的規定。
6.10 強度
6.10.1 試驗裝置同6.4.1.1規定。
6.10.2 試驗準備同6.7.2規定。
6.10.3 用手轉動手輪使閥瓣處于zui大開啟位置,封住出水口,從進口端進水加壓,壓力逐漸上升至2.4MPa后,保壓2min,并用柄長不超過200mm,質量為0.5kg的銅錘輕敲閥體閥蓋,其結果應符合5.11的規定。
6.11 密封性能
6.11.1 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同6.4.1.1規定。
6.11.2 實驗準備
試驗準備同6.7.2規定。
6.11.3 閥瓣與閥座間密封性能試驗步驟
用手轉動手輪將閥瓣關閉,從進口端加壓,壓力逐漸上升至1.6MPa后,保壓2min,其結果應符合5.12的規定。
注:實現閥瓣與閥座間的密封,靠用手轉動手輪的力使之關閉而取得,不應借用工具輔助。
6.11.4 其他連接部位的密封性能實驗步驟
封住出口端,提起閥瓣至zui大開啟位置,從進口端進水加壓,壓力逐漸上升至1.6MPa后,保壓2min,其結果應符合5.12的規定。
6.11.5 旋轉型室內消火栓的密封性能實驗步驟
將旋轉型室內消火栓進行100次0°~360°旋轉試驗后,用手轉動手輪將閥瓣關閉,從進口端加壓,壓力逐漸上升至1.6MPa后,保壓2min,閥瓣與閥座間、閥底座與栓體間應符合5.12的規定。然后封住出口端,提起閥瓣至zui大開啟位置,從進口端進水加壓,壓力逐漸上升至1.6MPa后,保壓2min,其結果應符合5.12的規定。
6.12 壓力損失
6.12.1 試驗準備
清除室內消火栓體腔內油污、贓物,按圖1所示配管并安裝。
6.12.2 試驗步驟
將閥瓣開啟至zui大位置,單閥雙出口型室內消火栓封住一個出水口,雙閥雙出口型室內消火栓需關閉一個閥瓣,調節截止閥及節流閥的開啟高度,使進口流速保持2.5m/s。用差壓變送器測量進口和出口的壓力差,應符合5.13的規定。
6.13 減壓、減壓穩壓性能及流量
6.13.1 減壓性能及流量
6.13.1.1 試驗準備同6.12.1規定。
6.13.1.2 將閥瓣開啟至zui大位置,手動調整SNJ型及SNZJ型室內消火栓節流裝置至生產單位提供的栓后壓力值的位置,調節截止閥及節流閥的開啟高度,使進口水壓升至生產單位提供的某一數值,栓后壓力值及流量應符合5.14.1的規定。
6.13.2 減壓穩壓性能及流量
6.13.2.1 試驗準備同6.12.1規定。
6.13.2.2 將閥瓣開啟至zui大位置,調節截止閥及節流閥的開啟高度,使進口水壓緩慢升至表5規定的壓力,栓后壓力值及流量應符合5.14.2的規定。
6.14 耐腐蝕性能
6.14.1 試驗前將試件表面用中性清洗液浸泡清洗,再用清水漂洗,干燥后按正常安裝狀態置于鹽霧箱內。
6.14.2 鹽霧腐蝕試驗的試驗條件如下:
——鹽溶液濃度:50g/L±1g/L;
——鹽霧沉降率:1.0mL/h~2.0mL/h(在80cm2水平收集區內);
——鹽溶液在35℃時的pH值應保持在6.5~7.2范圍內;
——鹽霧箱內存放試件的空間溫度為35℃±2℃。
——噴霧方法采取連續噴霧8h,然后停噴16h,24h為一周期,共進行5個周期。停止噴霧時,不加熱,關閉鹽霧箱,使其自然冷卻。
6.14.3 試驗結束后,取出試件,用流動冷水沖洗試件表面,并在室溫下干燥24h以上。干
燥后,試樣分別按6.7、6.8、6.11的試驗方法進行閥桿升降性能、旋轉性能、密封性能檢驗,
其結果應分別符合5.8、5.9、5.12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與項目
7.1.1 型式檢驗
7.1.1.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時;
b) 正式投產后,如產品結構、材料、工藝、關鍵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變時;
c)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d) 產品停產1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f) 正常生產滿3年時。
7.1.1.2 產品型式檢驗項目應按表6的規定進行。
7.1.2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應按表6的規定進行。
表 6 型式檢驗項目、出廠檢驗項目及不合格類別
檢驗項目及內容 | 型式 檢驗項目 | 出廠檢驗項目 | 不合格類別 | ||||
全檢 | 抽檢 | A類 | B類 | C類 | |||
外觀質量 | 鑄件質量 | ★ | ★ | — | — | — | ★ |
涂層顏色 | ★ | ★ | — | — | — | ★ | |
涂層質量 | ★ | ★ | — | — | — | ★ | |
材料 | 閥桿、閥座和閥桿螺母 | ★ | — | ★ | ★ | — | — |
閥體、閥蓋和閥瓣 | ★ | — | ★ | — | ★ | — | |
閥桿的抗拉強度 | ★ | — | ★ | — | ★ | — | |
基本尺寸與公差 | 基本參數 | ★ | — | ★ | ★ | — | — |
進水口螺紋 | ★ | — | ★ | — | ★ | — | |
基本尺寸 | ★ | — | ★ | — | — | ★ | |
密封件 | ★ | ★ | — | — | — | ★ | |
固定接口 | 規格型式 | ★ | ★ | — | — | — | ★ |
密封性能 | ★ | — | ★ | — | — | ★ | |
水壓強度 | ★ | — | ★ | ★ | — | — | |
手輪 | 型式和尺寸 | ★ | — | ★ | — | — | ★ |
開關方向 | ★ | — | ★ | ★ | — | — | |
閥桿升降性能 | ★ | — | ★ | — | ★ | — | |
旋轉性能 | ★ | — | ★ | — | ★ | — | |
開啟高度 | ★ | ★ | ★ | — | — | ★ | |
強度 | ★ | ★ | — | ★ | — | — | |
密封性能 | 閥瓣與閥座間 | ★ | ★ | — | ★ | — | — |
旋轉型的底座與栓體間 | ★ | ★ | — | ★ | — | — | |
其他各密封部位間 | ★ | ★ | — | — | ★ | — | |
壓力損失 | ★ | — | ★ | ★ | — | — | |
減壓、減壓穩壓性能及流量 | 減壓性能 | ★ | — | ★ | ★ | — | — |
減壓穩壓性能 | ★ | — | ★ | ★ | — | — | |
流量 | ★ | — | ★ | ★ | — | — | |
耐腐蝕性能 | ★ | — | ★ | ★ | — | — | |
標志 | 無標志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7.2 抽樣方法
7.2.1 型式檢驗采用隨機抽樣,樣品數量為每種型號3臺。
7.2.2 出廠檢驗以每50臺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樣品數為每種型號3臺。
7.3 檢驗結果判定
7.3.1 型式檢驗
室內消火栓產品的型式檢驗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則判該產品為不合格。
——出現A類項目不合格;
——出現B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等于2;
——出現C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等于4;
——若已有一項B類項目不合格時,C類項目不合格數大于等于2。
7.3.2 出廠檢驗
室內消火栓的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該批室內消火栓為合格。
有一項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批室內消火栓為不合格。若有B類項目或C類項目不合格,允許加倍抽樣檢驗,任有不合格項,即判該批室內消火栓不合格。
8 使用說明書編寫要求
使用說明書應按GB 9969.1進行編寫,使用說明書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室內消火栓工作原理;
b) 室內消火栓主要性能參數;
c) 安裝使用及維護說明、注意事項;
d) 售后服務;
e) 制造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和;
f) 執行標準。
9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9.1 標志
9.1.1 產品標志
每臺產品的閥體或閥蓋上應鑄出型號、規格、商標或廠名,不應在閥體六方表面以凸出字形鑄出。文字、符號、圖形等應直觀、醒目
9.1.2 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箱上應有下列標志:
a) 產品名稱、型號、制造日期及產品編號;
b) 制造廠名、廠址、、;
c) 符合GB/T 191要求的儲運圖示標志;
9.2 包裝
9.2.1 室內消火栓包裝時應關閉閥瓣,螺紋處應涂防銹油脂。
9.2.2 將室內消火栓用紙或塑料袋包裹后裝入硬質紙制包裝盒內,視規格型號不同,以幾盒為一組裝于包裝箱內,封口后用打包帶捆扎,捆扎應牢固、可靠。
9.2.3 包裝盒內應裝有下列技術文件:
a) 產品檢驗合格證;
b) 產品說明書;
c) 隨機附件清單;
9.3 運輸
室內消火栓在運輸及裝卸時應注意防雨,避免碰撞和重壓。
9.4 貯存
室內消火栓應貯存于干燥通風的室內,防止受潮,不允許倒置,不允許接觸有腐蝕性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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