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源線應實現多級防護,多級防護是以各防雷區為層次,對雷電能量的逐級減弱(能量分配),使各級限制電壓相互配合,*使過電壓值限制在設備盡緣強度之內(電壓配合)。在下列情況下,多級防護成為必須:某一級防雷器失效或防雷器某一路失效。防雷器的殘壓不配合設備盡緣強度,線纜在建筑物內長度較長時。
2.幾乎所有情況下的線纜防護,至少應分成兩級以上,同一級防雷器還可能包含多級保護(如串并式防雷器)。為了達到有效的保護,可在各防雷區界面處設置相應的防雷器,防雷器可針對單個電子設備,或一個裝有多個電子設備的空間,所有穿過通常具有空間屏蔽的防雷區的導線,在穿過防雷區界面同時接有防雷器。另外,防雷器的保護范圍是有限的,一般防雷器與設備線路間隔超過10m以后將使防護效果劣化,這是由于防雷器和需要保護的設備之間的電纜上有反射造成的振蕩電壓,其幅值與線路長度、負載阻抗成正比。
3.在使用電源孩子雷器的多級防護中,假如不留意能量分配,則可能引進更多的雷電能量進進保護區域。這要求防雷器應根據前述評估模式選擇。一般防雷器都有通過雷電流越大,殘壓越高的特點,通過能量分配后未級防雷器流過的雷電流極小,有利于電壓限制。留意,不考慮電壓配合而僅僅選擇低響應電壓的防雷器作末級保護是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