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展覽網 媒體導讀】 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技術的發展,中國已進入了大數據法治時代,與人民群眾工作和生活密切聯系的公安執法活動面臨著以往不同的挑戰,時代要求公安執法人員轉變遲鈍、神秘、機械的思維方式,以敏捷、開放、前瞻、個性化的思維來應對各種挑戰,方能及時解決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深化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進程。
早在前大數據時代,公安機關已經不同程度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以輔助法律的執行。大數據技術的興起不僅能更準確地預測違法行為的時空分布、實現對于個體行為的監控與危險評估,還有助于了解執法過程中的風險點和社會公眾的需求。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新的信息分析技術將促進警務管理和執法效能的進一步提升。而大數據技術在警務中的應用也必然會帶來權力運用形式的變化,如何通過法律規則進行提前預防,避免權力濫用所帶來的新的風險是尤為值得關注和研究的課題。
一、大數據對于公安執法的重要意義
大數據本身就是一場宏大的技術革命。所謂大數據技術,是指從復雜多樣的海量信息中快速獲得有價值信息的技術和能力,具有海量的數據規模、快速的數據流轉、多樣的數據類型和價值密度低四大特征,將對經濟社會運行特別是促進治理手段和模式創新產生深遠影響。大數據戰略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強大引擎,從我國國情和科技發展水平出發,緊緊圍繞改革強警戰略目標,把大數據理念、大數據技術運用到公安工作中,推進警務機制與科技應用深度融合,有助于提高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為服務公安現實斗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公安工作涉及面廣,頭緒復雜,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大趨勢,更加注重統籌謀劃、一體構思,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新成果有效破解難題,推動技術、業務、數據"三融合",進一步提升公安工作現代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增強公安工作前瞻性、性、性。無論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還是實施大數據戰略都不能就事論事、零打碎敲,只有具備宏觀而嚴密的系統思維、充分的理論準備和實踐積淀才能扎實進行。要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大數據戰略與政策的統籌協調,防止零敲碎打,防止來回折騰"翻燒餅"。
對大數據的分析運用,本質上是把握大勢、贏得主動、贏得未來的思維方式。大數據通過大量數據的快速收集挖掘、及時分析研判,可以實現預測,從而為預警、科學決策提供基礎。為此,要進一步深化公安科技信息化頂層設計,推進公安機關云計算平臺建設,集約管理公安機關各類信息資源,促進大數據與警務體制機制深度融合,讓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管理決策更多基于數據和數據分析。
加強對數據相關性分析結果的運用。充分運用警務云綜合大數據平臺系統分析研判各類信息數據,從多源、分散的大數據中綜合把握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形勢,其對于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憂患的能力,提高警務決策和行動的效率質量、提升打擊*整體效能、促進社會治理精細化具有重要意義。要著眼于扁平化管理、專業化建設、實戰化運行,加強系統建設、系統整合、信息共享,積極構建資源匯聚、合成研判、實戰指揮、數據服務為一體的大數據格局,提高運用數據全程追蹤、動態監測的水平,促進信息技術在戰斗力生成上的轉化。
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手段促進警務流程再造、警務結構優化,積極創新大數據支撐下的重點要素源頭管控,建立全時空治安要素感知網絡,不斷優化信息化條件下的基層勤務運行機制。大力推進執法辦案、執法管理各類信息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實現執法辦案全過程全流程管理。通過運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跨警種、跨部門、跨區域合成作戰平臺,實現各警種、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的互聯互通,讓警務運行質態更科學、更可持續。
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手段完善權力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系統嚴密的執法管理體系。運用大數據技術手段,對執法權力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數據進行全程記錄、挖掘分析,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不作為、亂作為及腐敗行為,使權力真正在陽光下運行。探索建立執法大數據分析模型和公安機關規范執法的大數據評價體系,通過動態監測和客觀評價公安執法的實際效果,促進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確保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個執法環節上都能體現社會公平、彰顯法律正義。
二、大數據技術在公安執法中的應用
(一)預測違法行為的時空分布
既有關于*熱點空間分布的研究表明*行為在空間上呈現聚集分布,在相應的時間段內也保持相對穩定。這對于預防*和充分利用警務資源具有重要的意義。大數據技術的興起將進一步提升對于違法行為空間分布特征分析的精細化水平。
(二)對個體行為的監控與危險評估
在個體危險評估層面,大數據分析軟件可以依據與個人相關的交易數據、公共行為紀錄、*記錄和社交媒體信息等數據為基礎,通過對每個人進行危險評估并劃分為不同的等級。故執法者能夠以此為依據對相關的*員展開進一步的調查。
(三)利用開放性數據了解執法過程中的風險點以及社會公眾的迫切需求
執法者除了擁有與執法事項相關的數據外,還能夠結合微博、微信、論壇等社會媒體的信息,從相關性的視角分析執法可能引發的政治風險、經濟風險以及法律風險。同時,從大數據中還可以挖掘出不同區域、不同群體對于公共安全服務的需求以及對執法者的意見和建議。
三、大數據技術應用于公安執法面臨的挑戰
(一)因為數據或算法的偏差導致虛假的確定性
無論以何種算法為基礎的大數據執法軟件,它都是通過已有的數據推測未來。這樣的預測是以不變的規律性為前提條件。然而,人類的主觀認知多元化以及社會的迅速流變使得以"過去"預知"未來"的方式存在相應的不確定性。另外,如果嚴格按照數據的概率性預測進行執法,那么當相應的統計數據存在不準確甚至虛假可能性時,或者當個人的相關信息被其他人利用的時候,相應的預測就可能造成錯誤的結果。
(二)改變權力與權利的平衡,擴大警察權力。
大數據技術作為一種能夠清晰描述世界的重要工具,它能更加有效地預防*或違法行為,但是這一工具卻是預先掌握在強有力的機構而非一般公眾手中,且需要對公民個人行為的"監視"為前提。故一旦相應的制度建設闕如,公安機關就可以無法察覺的方式使用我們的信息,面臨濫用權力而無法限制的可能。
(三)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轉化為程序設計者的自由裁量權
當大數據的概率預測應用于實際的執法過程中時,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轉變為數據收集者、軟件設計者或者信息專家的自由裁量權。他們對于程序的設計,對于法律語言的轉換以及運算法則的采用都是影響法律執行的關鍵。因此,數據化的工具并沒有消除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而將其轉換為算法或程序設計者的自由裁量權。
(四)以大數據技術為基礎的預測性執法可能導致執法合理性的缺失
大數據下的預測性執法就是主張即使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也應采取措施預防可能的風險。而預防權力的濫用,可能導致對一些純粹臆測的風險進行不必要的預防,或者對某些影響較小的風險過度干預。
如何保證執法過程中目的與手段之間的比例適當等依然是預測性執法所面臨的重要挑戰。
后,大數據技術作為現代科技的一種,在給警察執法帶來益處的同時,也會帶來其他各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