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鄉村振興戰略立法工作,國家層面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動鄉村振興取得新成效。202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直接以‘鄉村振興’命名的法律,標志著鄉村振興戰略邁入有法可依、依法實施的新階段。
同時,各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總體框架下,立足新發展階段,結合地方實際,以更完善的政策體系、更有力的舉措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出臺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及措施。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湖北省、江西省、浙江省、天津市已正式出臺并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廣東省、上海市、重慶市出臺的《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省
《湖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于2020年1月17日發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地方出臺的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是湖北在全國率先邁出的以立法促鄉村振興的重要一步。
《條例》共分為十一章、七十七條,從法規制度層面總結實踐經驗,補齊制度短板,有利于推進湖北省鄉村全面振興,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條例》對重點發展哪些產業、如何打造品牌、如何配套政策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意見,為湖北省下一步落實鄉村振興工作指明了方向。
江西省
《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于2021年1月30日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江西省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轉化成法規制度,從法律制度層面,明確了江西省促進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
結合江西實際,《條例》提出,落實糧食安全省級黨政主要領導責任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穩定糧食生產能力,培育糧食全產業鏈,確保耕地總量不減、質量提高;加強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研發和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浙江省
《浙江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于2021年7月30日發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10章60條,重點從城鄉融合、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數字鄉村、人才支撐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統籌解決地區差距、城鄉差距、收入差距。
《條例》將浙江省鄉村振興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上升為法規制度,并將共同富裕作為主題貫穿始終、將城鄉融合作為重要發展路徑、將數字鄉村單列一章作為實踐指導、強調農民群體的主體地位,并且以剛性約束條款保障條例實施。
天津市
《天津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于2021年9月27日發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十章70條,對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宜居、鄉村治理、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等作了具體規定。該《條例》的制定實施,從法治層面把本市農業農村領域的政策措施和實踐經驗上升為制度安排,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推動農業強起來、農村美起來、農民富起來。
廣東省
《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于2022年6月1日發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有總則、鄉村產業發展、鄉村人居環境提升、鄉村治理、城鄉融合發展、幫扶機制、保障措施等8章60條,涉及鄉村振興的方方面面。
《條例》以鄉村振興中的文化、產業、生態、人才、組織‘五大振興’為抓手,結合廣東實際,針對產業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和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等廣東鄉村發展的突出問題進行創制規范和指引,具有濃郁的‘廣東特色’。
上海市
《上海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于2022年8月27日發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12章75條,聚焦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目標任務,堅持問題導向,在遵循上位法總體原則和框架的基礎上,結合本市超大城市鄉村振興促進工作實際,增設“農村集體經濟”和“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兩章,重點規范六個方面。
《條例》將成為上海全面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新抓手,進一步規范和引導城鄉融合、產業興旺、鄉村建設、農民增收、生態宜居、鄉村治理,發揮鄉村資源稟賦,縮小城鄉差距,為上海超大城市快速發展拓展戰略空間。
重慶市
《重慶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于2022年7月22日發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圍繞鄉村“五大振興”,聚焦重慶實際,著力解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過程中的瓶頸制約,展現出強化激勵機制、注重區域協調、堅持問題導向等亮點。
《條例》分十一章,以鄉村振興為主線,在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區域協調、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為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