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10月11日,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發布關于印發《推進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推進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文改〔2022〕4號
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中共*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的要求,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關于推進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10月11日
關于推進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中共*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落實黨中央關于推動公共文化數字化建設、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的決策部署,圍繞新時代數字福建建設,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我省文化數字化的工作部署,積極應對把握新一輪數字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和挑戰,以高質量文化供給增強人民群眾的文化獲得感幸福感,加快建設文化強省,現就推進實施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和黨對我省文化數字化建設領域的領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關于新時代文化建設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精神,圍繞推進實施我省文化數字化戰略,加快建成文化強省的目標,以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為抓手,深入推進我省公共文化數字化建設和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提升我省文化軟實力,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貢獻文化力量。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全民共享。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文化數字化為了人民,文化數字化成果由人民共享。
2.堅持數字轉型,科技引領。深化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文化存量資源轉化為生產要素,依托數字科技拓展文化領域數字化應用場景,改造提升傳統行業,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和文化消費模式。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集成運用先進適用技術,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動我省數字文化發展方式轉型。
3.堅持數據驅動,激活市場。深入落實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部署,促進文化數據資源融通融合,綜合運用我省文化大數據,精準研判文化消費結構、習慣和特征,運用新技術培育文化消費形態、拓展消費鏈條、暢通消費渠道,激活釋放多元化文化需求。
4.堅持系統觀念,融合發展。強化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統籌政府和市場作用,以重點工程為牽引,穩步推進實施我省文化數字化戰略。搶占數字文化經濟的發展制高點,加快文化資源數字化和文化產業數字化,深入推進數字文化產業與相關數字經濟、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數字文化創新生態體系。
(三)主要目標。
到“十四五”時期末,建成完善我省文化數字化基礎設施和服務平臺,基本貫通各類文化機構的數據中心,基本完成我省文化產業數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數字化建設躍上新臺階,形成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立體覆蓋的文化服務供給體系,形成引領行業、國內領先的數字文化發展高地。
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邏輯關聯、快速鏈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點集成、融通全國的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福建數據庫,文化數字化生產力快速發展,福建文化全景全面呈現,福建文化數字化成果全民共享、優秀創新成果享譽海內外。
二、深入推進實施福建文化數字化工程
(一)福建文化數據庫關聯形成工程。
充分利用我省文化領域已建或在建數字化工程和數據化所形成的成果,推動文化資源科學分類和規范標識,按照統一標準關聯零散的文化資源數據,打造福建文化數據庫。依托信息和文獻相關國際標準,在文化機構數據中心部署底層關聯服務引擎和應用軟件,按照“物理分布、邏輯關聯”原則匯集文化數據資源,貫通已建或在建文化專題數據庫。
重點項目一:紅色基因庫(福建)建設項目。以中宣部公布的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為目標對象,分批次將各示范基地的陳列品、*(塔)、出版物、音視頻等進行高精度數據采集,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結構化存儲,并以歷史事件、英烈人物、感人故事為線索,對紅色文化數據進行專業化標注和關聯,通過有線電視網絡實現全國聯網,依法依規面向全社會開放。推進龍巖紅色基因數字化傳承基地建設。(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文物局、省發改委,福建廣電網絡集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重點項目二:中國文化遺產標本庫(福建)建設項目。按照統一標準,將文物、古籍、美術、地方戲曲劇種、民族民間文藝、農耕文明遺址等數據資源,結構化存儲于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承建的國家文化大數據福建分平臺,并通過有線電視網絡實現全國聯網,依法依規面向全社會開放。(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文物局、省發改委,福建廣電網絡集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重點項目三:中華文化數據庫(福建)項目。按照統一標準關聯思想理論、文化旅游、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網絡文化文藝等不同領域文化資源數據,關聯文學、音頻、視頻等不同形態的文化資源數據,關聯文化數據源和文化實體,基于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承建的國家文化大數據福建分平臺,推進中華文化數據庫(福建)項目建設。鼓勵我省公共文化機構、文化生產機構和高校科研機構將采集和解構的數據導入中華文化數據庫(福建)平臺。按照“誰開發、誰所有、誰受益”原則,實現社會化、專業化、產業化。鼓勵有資質的機構和個人參與中華文化數據庫(福建)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發改委,省屬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二)文化數字化基礎設施夯實工程。
依托我省現有有線電視網絡設施、廣電5G網絡和互通平臺,部署提供標識編碼注冊登記和解析服務的技術系統,完善結算支付功能,建設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福建中心,接入國家文化專網。
重點項目一:國家文化專網接入項目。依托我省現有有線電視網絡設施和互聯互通平臺,升級改造建設國家文化專網福建節點,依托文化數據接入標準,部署標識編碼注冊登記和解析服務系統。(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廣電局,福建廣電網絡集團)
重點項目二:國家文化大數據福建中心建設項目。推動國家文化大數據福建中心建設,接入國家文化專網、對接文化單位數據,實現文化資源數字化錄入和標注、數字文化資源在云端“物理分布、邏輯關聯”,并通過福建廣電網絡設施延伸至TV端或移動端,服務文化資源數據的存儲、傳輸、交易和文化數字內容分發。(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廣電局,福建廣電網絡集團)
(三)文化數據服務平臺搭建工程。
建設文化數據服務平臺,為我省文化數據、信息、產品等確權、交易、結算和支付提供能力服務。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則,促進公共文化資源數據開發后的交易,推動公共文化資源數據依法向公眾開放。
重點項目一: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福建)平臺建設項目。搭建我省文化大數據交易平臺,匯聚文化數據信息,集成同文化生產適配的各類應用軟件和工具,提供文化資源數據和文化數字內容的標識解析、搜索查詢、匹配交易、結算支付等服務,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業態的數據流通和協同治理,并與互聯網消費平臺銜接,為文化數字內容提供多終端分發服務,對平臺消費數據進行分析加工,提供精準數據分析服務。(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廣電局,福建廣電網絡集團)
重點項目二:“數據超市”建設項目。搭建具有標識解析、搜索、查詢、匹配、交易和結算支付功能的數據超市平臺,支持我國法人機構和公民個人在文化數據服務平臺開設“數據超市”,依法合規開展數據交易。(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省發改委,福建廣電網絡集團)
重點項目三:福建省文化產業大數據中心項目。依托互聯網技術和平臺,構建全省統一的文化產業大數據平臺,搭建全省文化產業數據庫、政策信息數據庫、文化企業數據庫、文化產業招商項目庫、文化藝人數據庫、文化遺產項目庫、文化企業融資服務需求項目庫等一系列文化產業數據庫,通過統一管理及運營,破解信息孤島、實現文化產業信息快速對接,為文化企業和相關機構、人員提供信息服務,為金融機構等服務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信息數據支撐,提升全省文化產業數據應用水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發改委,福建廣電網絡集團)
(四)文化機構數字化轉型升級工程。
推動我省文化旅游、文物、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網絡文化文藝等領域的各類文化機構接入國家文化專網,利用文化數據服務平臺,探索數字化轉型升級的有效途徑,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培育發展新動能。
重點項目一:各類文化機構接入國家文化專網項目。推動福建日報社、省廣播影視集團、海峽出版發行集團、福建廣電網絡集團等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率先將文化數據接入國家文化專網,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全省各類文化機構將文化旅游、文物、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網絡文化文藝等文化數據按照國家統一標準,通過文化數據服務平臺接入國家文化專網。(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文物局,省文聯,省屬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重點項目二:數字化文化生產線建設項目。推動全省各類文化企業和文化機構將文化資源數據采集、加工、挖掘與數據服務納入經常性工作,充分利用我省文化數據服務平臺,將文化數據轉化為文化資產,延展文化數據供應鏈。(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文旅廳、省廣電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五)數字化文化消費新場景工程。
充分發揮數字中國建設峰會等平臺優勢,集成運用新型數字科技體驗技術,大力發展線上線下一體化、在線在場相結合的數字化文化新體驗場景。創新數字電視、數字投影等“大屏”運用方式,提升高新視聽文化數字內容的供給能力,增強用戶視聽體驗,促進“客廳消費”、親子消費等新型文化消費發展。為移動終端等“小屏”量身定制個性化多樣性的文化數字內容,促進網絡消費、定制消費等新型文化消費發展。推動“大屏”“小屏”跨屏互動,融合發展。
重點項目:數字化文化體驗線下場景項目。充分利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學校、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新華書店、農家書屋等文化教育設施,旅游服務場所、社區、購物中心、城市廣場、商業街區、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搭建數字化文化體驗線下場景。支持博物館、科技館、旅游景區和教育培訓基地等建設超高清、沉浸式視頻體驗館。(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文明辦,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文物局,海峽出版發行集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六)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工程。
充分利用數字科技新型技術,創新推進實施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工程,加快提升我省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水平,提高我省公共文化服務質量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公共文化事業高質量發展。
重點項目一: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建設項目。推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非遺館、藝術館等加強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建設,統籌推進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福建數據庫、智慧圖書館體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設,增強我省公共文化數字內容供給體系。(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重點項目二:基層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建設項目。通過數字化手段,推動基層依托文化數據服務平臺,優化基層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服務普惠應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到達率、及時率,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重點項目三: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一體化建設項目。創新公共閱讀和藝術空間,推進全省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實施智慧廣電鄉村工程,加快有線電視網絡光纖化、IP化、雙向化改造,建設廣電5G網絡。升級完善電影數字節目管理平臺,探索公益電影多樣化供給方式,加快農家書屋數字化建設,加強面向困難群體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廣電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七)文化產業數字化拓展布局工程。
順應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培育壯大數字文化市場主體,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改造提升傳統文化業態,促進數字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重點項目一:文化體驗新業態培育項目。創新文化表達方式,推動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演藝等傳統業態升級,推進“百城千屏”超高清視頻推廣活動,培育高新視頻、電子競技等以文化體驗為主要特征的新型文化業態,做大做強做優數字文化內容產業。培育以“5G新閱讀”“區塊鏈+版權”為特征的數字消費產品和服務,營造線上線下一體化的沉浸式數字文化體驗空間,激發數字文化消費活力。積極推進“閩人智慧”“你不知道的福建”宣傳行動計劃,運用數字化手段創新表現形態、豐富數字內容,推動福建文化瑰寶活起來。(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屬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重點項目二:新型數字文化市場主體培育壯大項目。在文化數據采集、加工、交易、分發、呈現等領域,鼓勵國有文化企業探索數字文化新業態、新模式,支持骨干數字文化企業發展壯大,完善成長型中小文化企業跟蹤服務機制,加大特色中小數字文化企業扶持引導培育。(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文旅廳、省廣電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重點項目三:鄉村文化數字化新業態培育項目。支持各類數字文化企業發揮自身平臺、技術和內容優勢,創作傳播反映鄉村特色文化資源的數字文化產品,規劃開發線下沉浸式鄉村文化體驗項目。充分挖掘活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打造特色文化IP,帶動地域宣傳推廣、文創產品開發、農產品品牌形象塑造。大力發展鄉村文化新產業,推廣社交電商、直播賣貨等銷售模式,促進特色農產品銷售,助力鄉村全面振興。(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廣電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重點項目四:數字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項目。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推動數字文化產業與新型農業、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發展,培育形成文化產業新動能,加快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文旅廳、省廣電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文化數字化治理體系。
構建我省文化數字化建設政策法規體系,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強化文化數據要素市場交易監管。深化文化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改革。做好文化數字化信用評價,健全文化數字化統計監測體系。(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二)加強文化數據安全保障。
依照國家有關數據安全的法律法規,督導文化數字化平臺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在數據采集加工、交易分發、傳輸存儲及數據治理等環節,執行國家文化數據安全標準和全流程文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重要文化數據目錄,建立健全重要文化數據安全協調機制和重要文化數據出境審查機制,切實加強文化數據安全保護。支持福州創建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夯實數字文化安全基礎。(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文物局,省屬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
(三)加強文化數字化全產業鏈條監管。
強化福建文化數據庫數據入庫標準,構建完善的文化數據安全監管體系,發揮好國家文化專網福建節點網管物理隔離作用,對數據共享、共聯、重構等主體實行準入管理。完善文化資源數據和文化數字內容的產權保護措施。加強文化消費新場景一體化監管,確保進入傳播或消費渠道的內容可控可管。(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四)運用推廣文化數字化標準體系。
運用推廣國家文化數字化建設標準,加大對相關機構和人員培訓力度。鼓勵支持我省高校、企業、部門積極參與國家、國際標準研制,推動我省優勢技術與標準成為國家、國際標準。(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五)健全文化資源數據分享動力機制。
建立文化資源數據授權體系,引導法人機構和公民個人有償授權。將我省文化資源數據分享納入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范圍,鼓勵我省公益性文化機構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將文化資源數據分享和開發取得的收入用于事業發展的辦法,合理確定績效工資水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文旅廳,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六)優化調整政府投入。
研究制定扶持文化數字化建設的產業政策,落實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統籌現有資金渠道,調整支出結構,優化投入機制,重點支持我省文化數字化重點工程和項目。充分調動市場力量,發揮各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有序參與我省文化數字化建設。(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省數字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七)提升科技支撐水平。
支持文化創新主體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和眾創空間等科技創新平臺。支持文化企業聯合高校、院所承擔實施國家和省級文化科技項目。支持文化科技企業集聚區申報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進福州、廈門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自主創新要素集聚,促進文化科技關鍵核心技術自主研發攻關和運用。(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文化數字化建設特點和需求的信貸產品,引導文化企業合理應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優化融資結構。支持我省數字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推動符合科創屬性的數字文化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探索建立文化資源數據價值評估體系,健全與資金需求和期限相匹配的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九)激活智力智庫資源。
加大文化數字化人才在我省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培養選拔中的比重,加快引育一批文化數字化領軍人才。支持高校推進文化數字化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建設一批高端智庫,加強文化數字化理論和實踐研究。(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文旅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廣電局、省數字辦、省文物局等部門參加的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在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省委宣傳部承擔。省委網信辦、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文物局等部門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以及各文化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推動政策實施。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把推進實施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因地制宜地規劃實施重點工程項目。相關部門要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有關具體工作事項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和協調指導,注重效果評估。福建文化數字化戰略工作領導小組適時對工作進展及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察。嚴格工作紀律要求,涉及意識形態和文化領域的重大問題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積極穩妥推進文化數字化建設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