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部署,加快推進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投資對經濟穩增長的關鍵作用,經省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領導小組同意,就支持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加快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中央財經委第十一次會議精神和省委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精神,按照省交通運輸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圍繞維護國家“五大安全”、服務建設“六個龍江”、推進“八個振興”,全面加快全省綜合立體交通網建設,推進“十四五”規劃重大交通項目落地實施,全力打造功能完善、安全便捷、暢通高效、智慧綠色的現代化交通基礎設施網絡,為服務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做好保障、當好先行。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我省鐵路、機場、公路、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三、主要舉措
(一)強化前期工作。
1.超前啟動前期工作。凡納入全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和“十四五”規劃的交通建設項目,均可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適時組織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加大項目儲備,做到項目等資金。
2.優化工作流程。鼓勵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新型建設管理模式,對于列入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和“十四五”規劃的重大交通項目視同已立項,可采取工可研、勘察設計一體化招標模式,強化各階段銜接,同步開展用地、環評等前期要件編制及報批工作,縮短前期工作時間。
3.加強規劃銜接。加強公路、鐵路、水路和民航等專項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省交通運輸廳與省自然資源廳加強溝通,嚴格落實“三區三線”管控要求,提早做好工程線位、點位固化工作,屬地政府落實好線位、點位保護職責。
4.保障前期工作費用。省財政廳對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給予保障。交通項目結余資金優先用于規劃項目前期工作周轉使用,因特殊原因確無法啟動建設的項目,經省政府同意,可核銷已發生的前期工作費。
5.容缺開展聯合評審。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后,審批(核準)要件尚不齊備時,省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運輸廳可容缺組織開展聯合評審。
(二)強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6.優化建設模式。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省地合作、共同招商。支持將專項債項目和PPP項目打捆招商。
7.落實國家高速公路和收費普通國道出資責任。國家高速公路和收費普通國道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推進主體,并負責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用于政府出資資本金、建設期投資補助。地方政府按照“雙業主制”要求負責征地拆遷并承擔相應支出。經國家資金、地方配套征拆資金支持后,使用者付費仍不能滿足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的項目可行性缺口,省地原則上按9:1比例分擔,并同比例享有超額收益分成。省地財政所分擔的項目可行性缺口采取建設期投資補助、運營期補貼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并在實施方案中明確,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對于有國家資金支持的航電樞紐等收費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可參照本款規定執行。
8.落實省級高速公路和收費普通省道出資責任。省級高速公路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地方政府作為推進主體。省財政在建設期內按資本金的50%(總投資的10%)給予資金支持。地方政府按照“雙業主制”要求負責征地拆遷并承擔相應支出。經省財政資金、地方配套征拆資金支持后,使用者付費仍不能滿足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的項目可行性缺口,省地原則上按5:5比例分擔,并同比例享有超額收益分成。省地財政所分擔的項目可行性缺口采取建設期投資補助、運營期補貼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并在實施方案中明確,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鼓勵省交通投資集團、省建設投資集團等地方國有企業積極參與省級高速公路建設。沒有國家資金支持的收費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可參照本款規定執行。
9.落實不收費普通國省道出資責任。不收費普通國省道項目原則上由地方政府作為推進主體。如地方政府建設有困難,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聯合地方政府共同作為推進主體。地方政府按照“雙業主制”要求負責征地拆遷并承擔相應支出,同時負責籌措國家和省級資金以外的建設資金。采用PPP模式實施的,國家資金和省財政資金用于政府出資資本金、建設期投資補助;項目建成后,由地方政府承擔全部運營期補貼支出,并按PPP項目合同約定逐年支付。其它不收費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可參照本款規定執行。
10.強化地方資源配置。優先鼓勵地方政府采用“資源換資金”方式將轄區內土地開發、砂石材料、礦產資源等作為政府投入,在建設期沖抵所承擔的可行性缺口,減少運營期補貼支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依法取得可用于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土地、礦權,地方政府可將項目建設相關建筑材料或其他優勢產業的開發權依法注入地方國有企業,通過地方國有企業與社會資本合作兌現地方政府出資責任。
11.試點延長收費期限。對于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收費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PPP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試點在收費期之外延長特許經營期。
12.合理確定收費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參照周邊及中部省份收費標準,根據項目建設成本、收益情況、收費期限等因素,由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研究制定高速公路、航電樞紐上網電價定價辦法,以據實計算的收費標準批復定價,作為最高收費限價。
(三)強化多元融資。
13.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將鐵路、機場、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和水運等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國家建設規劃,爭取中央車購稅、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國家資金支持。
14.優化地方政府債券投入形式。省財政、省發改委要積極支持專項債券用于政府收費公路建設。積極利用“專項債+市場化融資”、專項債券作項目資本金等資本金模式,擴大融資渠道,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15.強化間接融資支持。充分發揮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用,用好各類金融工具、中長期、低成本資金;定期開展重點項目與銀行間對接工作,建立多部門協同機制,為重大項目提供融資便利。
(四)強化政策支持保障。
16.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嚴格執行《劃撥用地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規定,對交通基礎設施用地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高速公路服務區區內經營性設施用地除外。
(五)強化項目審批保障。
17.實行審批部門負責制。針對項目前期要件審批,審批部門負責指導地方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加快開展用地組卷、環評報告編制及審批工作,屬國家層面的審批事項,由省直相關部門負責與國家有關部委對接,直至完成審批。同時在已有的“一會三函”“綠色通道”等審批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審批手續,壓茬推進,充分壓縮前期工作周期。
(六)強化用地用林保障。
18.明確先行用地范圍。按照省自然資源廳2021年424號通知規定,充分考慮氣候寒冷、施工期短等情況,進一步將先行用地范圍明確為“橋梁、隧道、互通、涵洞及航電樞紐工程的進場道路、施工場地、一期圍堰”等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高邊坡、特殊路基處理”等因工期緊急需開工的工程,確保先行用地面積達到用地預審控制規模總面積的30%。先行用地占用林地的,按審批權限劃分,由林業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先行使用林地的意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受理審批先行用地手續。
19.保障臨時用地選址。對于納入省政府年度投資計劃的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取土場、表土剝離土壤堆放場、拌合站、梁場等臨時用地,經實地踏勘確實無法避讓耕地、喬木林地的,允許以臨時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喬木林地。對于取得先行用地手續的部分可視為取得用地審批手續,對于先行用地部分涉及的臨時用地可以正式受理報件,符合條件的要盡快批準臨時用地。對于主體工程未獲批準項目需要使用臨時用地的,沿線市縣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審批權限做好臨時用地審批的前期服務,可以采取平行會審的方式先期介入臨時用地報批材料的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待建設項目主體工程用地批準后或先行用地批準后,盡快受理并批準臨時用地。
(七)強化項目供地保障。
20.落實“雙業主制”。省級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實行“雙業主制”,項目沿線地方政府按照“雙業主制協議”要求,作為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的責任主體,承擔征地拆遷、電力電訊設施遷改和淹沒補償費用,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轄區內土地征用、拆遷補償所涉及的全部工作;負責提供取(棄)土場并承擔承擔土地補償費、林地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相關費用。沿線地方政府要將征地拆遷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推行市、縣兩級政府首長工作責任制,限時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為推進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先決條件。
21.加強電力、電訊設施遷改。各級電力、通訊管理部門要配合沿線政府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完成電力、廣電網絡、通訊(電信、移動、聯通、鐵塔)和國防光纜桿線遷改工作,主動做好項目建設用電和通訊保障工作。沿線地方政府要及時提供建設項目紅線外線桿、塔架等電力、電訊設施遷改用地,確保遷改工作按期完成。
(八)強化工程材料保障。
22.加強路基填筑材料保障。全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取土事宜,均參照省交通運輸廳和省自然資源廳在2021年1月20日形成的備忘錄,取土場采用臨時用地方式辦理手續,確保路基填筑材料滿足工程建設需要。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積極與地方政府研究煤矸石、礦渣等工業固體廢物作為路基填料利用的可行性,統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23.加強砂石材料供應保障。省級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在建及規劃項目建設計劃,統籌考慮全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砂石、礦石等礦產資源需求和各地資源稟賦、經濟運輸半徑、區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積極有序投放砂石采礦權,加快已投放砂石礦山項目落地,全面支持大中型建筑用砂石礦復產復工和擴大生產規模,優化石料礦產開發布局,確保工程建設所需物料平穩供應。地方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合理開發利用河道砂石資源,加強河道航道疏浚土綜合利用。地方政府要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行為,保證項目地產材料價格穩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交通強國領導小組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協調作用,定期調度,研究解決制約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牽頭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監督考評機制,加強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落實情況的評價,考評結果運用于交通項目立項、資金安排。
(二)加強責任落實。由省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領導小組與相關市縣政府、各有關單位簽訂“四個體系”落實責任狀。實行征地拆遷市縣政府負責制,發揮政府主體作用。各級自然資源、林業、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利等部門要全力加快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林、環境影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防洪、水土保持、規劃選址等審批審查工作。
(三)嚴格資金監管。國家和省級安排的交通專項資金要??顚S?、及時撥付,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擠占、截留和挪用。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和績效考核。省審計廳要加強資金使用和撥付的審計監督。
(四)加強監督考核。省級相關部門和市縣政府要進一步夯實責任,主動作為,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全力做好前期審批、手續辦理、資金籌措、項目實施等各項工作,合力推進全省公路高質量發展。省交通運輸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各市(縣)公路建設項目實施進度、資金落實、任務完成等情況的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報省政府,與省級交通項目安排、資金投入等掛鉤;對計劃下達后超過1年仍未實質開工的項目,會同省財政廳收回已安排的補助資金,統籌用于全省公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