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近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布《大理州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計劃》、《大理州數據要素管理辦法》、《大理州數據要素市場運行管理辦法》、《大理州數據安全管理辦法》等四個數據要素文件。
1.大理州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計劃
主要內容:
(一)完善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在組織管理體系方面,提出完善大理州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在管理制度與標準體系方面,提出加強在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領域的制度探索。
(二)加強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在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出持續完善數據中樞服務平臺,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城市級物聯網基礎平臺等。在數據要素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出推動開展數據金庫建設,建設數據要素加工中心等。
(三)促進數據資源有序供給。在公共數據高質量供給方面,提出持續推動各級公共數據資源向州數據中樞匯聚,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等。在加快企業數據多元化供給方面,提出鼓勵企業開展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支持企業加強外部數據合作管理。在激發個人數據供給活力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個人數據空間和個人數據授權應用場景。在增強特色數據資源供給方面,提出加強旅游、農業、交通物流、能源、天文、制造業等數據匯聚供給。
(四)推動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在推動數據資產化進程方面,提出探索成立大理州數據產權登記中心,研究符合大理州本地特色的數據資產評估指標體系。在促進數據流通交易規范高效方面,提出建設云南省大數據交易中心及平臺,培育壯大場內數據交易。
(五)加快拓展數據要素應用。在文旅領域,提出持續推動全州文化旅游數字化應用和場景開發。在環保領域,提出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物風險防控、狀態評估、監測預警、分析治理等場景應用。在能源領域,提出強化數據在智能電網“生產、輸配、應用”各環節深度應用。在數據要素創新應用方面,提出推動政銀企金融綜合服務場景建設,推進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深度融合應用。
(六)培育發展數據要素產業。在采集存儲產業方面,提出構建服務大理、輻射滇西及南亞東南亞的綠色數據中心體系。在加工處理產業方面,提出加快數據元件、模型、核驗等產品和服務應用推廣。在流通交易產業方面,提出推動數據要素交易活動開展,引進培育數據商和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在培訓產業方面,提出謀劃數據要素培訓產業專業化、特色化、集聚化發展。在產業發展支撐方面,提出探索省州共建數據要素產業園,建設數據創新中心。
(七)強化數據要素安全治理。在安全制度方面,提出開展數據分類分級,建立數據安全合規評估機制。在安全技術方面,提出積極探索建立新一代的數據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在數據安全監管方面,提出建立數據要素全過程協同監管機制。在構建多方協同治理模式方面,提出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
2.大理州數據要素管理辦法
《辦法》屬于規范性文件,共有十一章四十三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文件制定依據以及與數據要素化有關的各項定義,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并明確了登記工作的原則和職責分工。
第二章——數據資源供給,明確了公共數據采集、歸集、開放、授權,以及非公共數據采購、歸集等供給端管理要求,并提出建立數據歸集相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制度。
第三章——數據開發,明確建立基于數據元件開發數據產品的數據要素市場化發展路徑,并提出建立數據開發管理機制,加強數據元件加工、數據產品生產等數據處理者的權益保護。
第四章——數據交易,明確數據交易過程中,對制度建設、平臺搭建、交易合規等工作開展的規范要求。
第五章——數據應用,明確數據元件的使用規范,對數據產品加工、場景應用等進行約束。
第六章——數據資產登記,明確了數據資產登記主管單位職責、登記機構職責、登記主客體范圍等內容,提出加強登記監管要求。
第七章——數據資產評估,對數據資產評估內涵、方法、主體管理等進行明確,提出加強評估監管要求。
第八章——數據安全保障,明確建立數據安全合規管理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提升數據要素化各環節參與方數據安全意識。
第九章——監督管理,明確建立數據安全監管和數據市場監管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暢通舉報通道。
第十章——法律責任,明確違反本辦法的處理措施。
第十一章——附則,明確解釋權歸屬、生效日期等內容。
3.大理州數據要素市場運行管理辦法
《辦法》屬于規范性文件,共有九章四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文件制定依據以及與數據要素市場有關的各項定義,規定《辦法》的適用范圍,明確市場主體應當遵循的原則和市場主體的資質要求。
第二章至第四章——數據要素三類市場,規定數據資源市場、數據元件市場和數據產品市場的市場主體、流通標的、能力要求、數據質量、安全合規、定價規則、禁止行為等。
第五章——市場服務體系,明確登記機構、交易機構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職責范圍和管理要求。
第六章——市場運行管理,明確個人信息保護、商業秘密、市場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安全管理、公平誠信等要求。
第七章——監督管理,明確市場協同監管和信用管理機制。
第八章——法律責任,明確違反本辦法的處理措施。
第九章——附則,明確解釋權歸屬和生效日期等內容。
4.大理州數據安全管理辦法
《辦法》屬于規范性文件,共有七章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文件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相關的術語定義。
第二章——職責分工,明確數據安全管理所涉及的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責劃分,以及各類市場主體的責任。
第三章——基礎制度建設,明確建立信息登記、數據分類分級、數據金庫管理、數據安全審查相關制度的要求。
第四章——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明確數據采集、存儲、傳輸、開發應用、流通、銷毀、出境等環節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安全支撐保障,提出安全監測評估、應急處置演練、安全審計、監督檢查、投訴舉報、標準制定推廣和宣傳培養等方面的支撐保障要求。
第六章——法律責任,明確違反本辦法的處理措施。
第七章——附則,明確解釋權歸屬、生效日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