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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近日,青島市出臺《青島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公共數據管理,釋放公共數據價值,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公共數據管理應當遵循分類分級、按需共享、有序開放、合規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則,旨在規范公共數據管理,保障公共數據安全,促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發揮公共數據的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服務高水平數字青島建設。
2023年5月,青島發布了《數字青島發展規劃(2023-2025年)》,規劃提出推進“5+12+N”的“數字青島2.0工程”建設,即“5”是五個主攻方向,“12”是十二項重點行動計劃,“N”是N項場景應用。規劃提出,要構建良好數字生態新秩序,建立數據產權、共享交換、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保護等數據基礎制度和規范,加快推動公共數據、社會數據在各領域共享應用,促進數據要素市場流通,提升數字安全保障能力,培育一批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建成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數據要素流通中心。
《青島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聚焦加強公共數據目錄管理,要求公共數據目錄實行動態管理,保證公共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同時,規范公共數據收集與匯聚,明確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程序和標準收集公共數據,加強公共數據匯聚,提高數據質量。
暢通數據開放共享有利于充分釋放數據價值。《辦法》完善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機制,對開放類型、開放清單、開放方式等進行規范,建立公共數據共享負面清單,明確公共數據應當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細化公共數據共享申請、審核和反饋機制,加強供需對接。
公共數據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其有序流動有助于提高公共數據資源配置效率。
《辦法》明確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公共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以模型、核驗等形式向社會提供數據產品和服務。提出市、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公共數據在農業、工業、教育、醫療、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保等領域開發利用,創新監管和服務模式,推動公共管理和服務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支持依法利用公共數據創新產品、技術和服務,拓展公共數據應用場景,提升公共數據產業化水平;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依法利用開放的公共數據開展科學研究、產品研發、咨詢服務、數據加工、數據分析等活動;鼓勵開發利用公共數據產生的數據產品和服務通過數據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促進數據合規高效、安全有序流通使用。
此外,《辦法》堅持權責統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分類分級保護要求,結合公共數據應用場景,提高公共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公共數據處理活動、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信息化項目建設及運行維護的安全管理,扎實做好數據安全管理。
來源:綜合青島大數據局、數字菁英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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