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近日,四川省委網信辦、省大數據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到2027年底,與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安全治理能力持續提升。數據資源體系基本完善,數據大體量匯聚、高質量治理、高效化流動能力不斷增強,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作用進一步凸顯。數據要素價值體系基本形成,數據要素市場主體規模持續壯大、質量穩步提升,數據要素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關于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二次、三次、四次全會決策部署,搶抓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和“東數西算”工程等重大機遇,以保障安全為前提,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賦能發展為導向,著力破除阻礙數據要素有序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積極探索數據要素高質量供給、市場化流通、創新化利用新路徑,加快構建全省一體化、多層次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促進數據要素有序流通、高效配置,充分釋放公共數據價值,激發社會數據活力,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到2027年年底,與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安全治理能力持續提升。數據資源體系基本完善,數據大體量匯聚、高質量治理、高效化流動能力不斷增強,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作用進一步凸顯。數據要素價值體系基本形成,數據要素市場主體規模持續壯大、質量穩步提升,數據要素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二、強化數據要素供給
(一)健全公共數據管理機制。建立政務數據調查制度,構建一體化政務數據體系,推進全省政務數據資源“一本賬”管理。建立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體系,推進“一數一源一標準”數據治理,提升公共數據可信溯源和校核糾錯能力。建立公共數據管理評估體系,開展公共數據管理評級、評測,全面、客觀評估全省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情況。
(二)提升公共數據共享開放質效。強化公共數據共享平臺支撐能力,推進公共數據歸集整合、有序共享。建立公共數據開放負面清單和審核制度、定向開放和授權開放管理制度,依托四川公共數據開放網,優先推進企業登記監管、交通運輸、氣象等高價值數據資源安全合規開放。建立公共數據回流機制,制定公共數據回流工作細則,推進國家和省垂直管理系統的數據回流,支撐基層用數需求。
(三)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發揮領軍企業和行業組織作用,依法規范推動人工智能、區塊鏈、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深入推進人工智能賦能場景應用,開展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持續培育工業互聯網平臺,發展面向重點行業和區域的特色性平臺,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數據要素型企業。
三、構建數據要素流通體系
(四)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構建授權運營全程監督管理、評估和退出機制。建立保障公平的公共數據運營收益分配機制,探索公共數據運營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務建設的新路徑。支持市(州)及相關行業探索全域全量、行業主導、場景牽引等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模式。
(五)推進數據交易所建設。按照數據交易場所與數據商功能分離原則,統籌省內優勢資源,推動數據交易所設立工作,構建數據交易平臺,建立數據交易信息披露、安全審計、過程管控、交易結算、安全管理等規則。構建場內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體系,規范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
(六)培育數據交易流通生態。培育一批數據商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提升數據產品質量、提高數據服務水平,規范開展數據資產評估、數據托管、合規咨詢等專業服務。鼓勵設立社會性數據經紀機構。建立數據交易爭議仲裁機制,探索數據爭議快速解決渠道。培育數據交易流通市場主體,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
(七)構建數據流通協作模式。建設安全存儲、數據存證、可信傳輸、數據驗證、數據溯源、隱私計算等于一體的基礎平臺,支撐數據資源高效流通。圍繞數據采集、加工、清洗、標注、評估等布局一批區域數據服務基地,作為區域數據匯聚節點接入數據交易平臺,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
四、推動數據要素創新應用
(八)推進重點領域數據融合。在農業、制造業、服務業、交通、文化等重點領域實施數據賦能融合行動,打造一批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和數據融合標桿應用場景,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州)積極參與,在重點領域、重點場景開展先行先試。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企業以數據要素貫穿營銷、供應、制造和服務價值鏈,實現數據整合互通。發揮國有企業帶頭作用,引導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發揮帶動作用,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共同合理使用數據,助力中小微企業數字化轉型。
(九)提升數字化政務服務水平。以數字化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完善與數字政務建設相適應的規章制度。推進“一件事一次辦”集成化改革,擴大“跨省通辦”“一網通辦”“掌上辦”事項范圍,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深化“互聯網+監管”,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
(十)推進數字社會治理精準化。建設文化、衛生、科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重要領域數據資源庫。加快推動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城市運行管理等重點領域“一網統管”。推動生態環境智慧治理,深入實施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行動。普及數字生活智能化,發展智慧旅游、智慧康養、智能交通出行、智慧廣電。加快推進數字鄉村發展行動,加強城鄉數字化發展的整體規劃和協同建設。
(十一)推進文化數字化發展。深入貫徹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加強全省文化數字化基礎設施及文化一體化數據體系建設。建設省文化數據交互平臺,開展文化數據交易,推動文化數據資產化、產業化。加快數字文化產業發展,培育數字化文化消費新場景、新業態,推動集聚發展。
(十二)培育數據要素產業。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成渝國家樞紐節點(四川),發展“算力+”產業,帶動芯片、工業軟件、計算服務等相關支撐產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市(州)建設數據要素產業園區、探索“數據+信創”雙核驅動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打造一批行業數據要素應用示范典型。
五、構建數據制度標準規范
(十三)健全數據制度體系。搭建《四川省數據條例》配套制度框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數據權益保護制度,推進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和確權授權使用。建立數據要素收益分配機制,探索數據資產入表。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機制,讓群眾更好地共享數字紅利。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強化數據資源管理和融合創新工作統籌,選擇部分領域、市(州)、企業開展首席數據官試點,持續提升管理隊伍的數字化能力。
(十四)建立數據產權登記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市(州)開展公共數據資產登記和評估制度試點,加強公共數據資產憑證規范化運營管理,拓寬公共數據資產憑證應用場景。加強數據領域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推進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行業規范建設,探索建立數據知識產權確權、用權、維權機制。
(十五)加快數據標準體系建設。健全重要數據、核心數據及個人敏感數據等標準,加強數據標準貫標和培訓認證。建立數據流通準入標準規則,確保流通數據來源合法、隱私保護到位、流通和交易規范。加強川渝數據流通交易合作,探索建立數據權屬界定、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方面的統一標準規范。
六、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
(十六)加強網絡數據安全監管。建立數據安全聯管聯治機制,強化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健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共享、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構建數據全流程合規認證與監管制度,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積極開展數據合規認證,提升數據合規意識和能力。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范、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十七)建立數據安全技術體系。構建云網數一體化協同安全保障體系,強化對算力資源和數據資源的安全防護。落實國產密碼應用要求,加強數據安全存儲、可信傳輸、數據存證等方面的國產化數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可信身份認證、接口鑒權、算法核查等新技術應用。
(十八)探索個人信息安全認證和評估制度。推動行業建立個人信息長效保護機制,健全個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訴、舉報、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個人信息定期審計操作規范,推動數據處理者落實個人信息保護主體責任,按照個人授權范圍依法依規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數據。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職能職責抓好落實。
(二十)加強資金支持。加大在數據治理、場景創新、安全保護等方面資金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通過產業基金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利用政府專項債、政策性貸款、政府補貼等方式促進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壯大。
(二十一)營造良好氛圍。充分運用各類宣傳媒體,及時發布政策信息,展示經驗做法和成效,提升社會知曉度。鼓勵開展數據領域研究工作,打造一批數據要素理論研究基地。切實暢通公眾意見反饋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良好氛圍。加強公職人員數字素養培訓,全面提升全省各級領導干部數字思維、數字認知和數字技能。
(二十二)抓好督促落實。建立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的評價機制,定期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及時優化調整,加強日常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