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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5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于2023年8月1日起實施。
榕小環現分期為大家解讀《辦法》,今日讓我們進入第七講。
細化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
揚塵點多、面廣、線長,已成為福州市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而施工場地揚塵是揚塵污染的主要來源。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居住環境,《辦法》充分尊重部門和基層在大氣污染防治中創新和實踐成果,將揚塵污染防治中形成的經驗做法和有效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
1 建設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并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2 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辦法》第二十二條以實際操作中的六個100%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及有關規定為依據,對施工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施工道路硬化、出入車輛清洗、建筑垃圾車輛密閉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3 場地管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針對現行法律缺少建筑物拆除工程后的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第二十三條新增了建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應當采取的降塵防塵措施,要求場地管理單位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1)超過七日未清運的建筑垃圾,應當覆蓋密目網;
(2)堆存六十日以下的土方,應當采取覆蓋、壓實、灑水等防塵措施;
(3)堆存超過六十日的土方,應當播撒快生草種進行復綠或者種植草坪。
4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防塵措施
《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應當采取封閉、遮蓋、噴淋等防塵措施,控制或者減少廢氣、粉塵造成的污染。
5 推行綠色建造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廣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推行綠色建造,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揚塵。
原標題:《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解讀(7)| 細化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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