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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8月12日,濟南市
大數據局和濟南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濟南市數據資產入表數據要素券發放活動實施細則》,目的是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推進數據資產入表,促進數據要素流通,加快釋放數據價值,以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
政策原文
濟南市數據資產入表數據要素券發放活動實施細則
為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推進數據資產入表,促進數據要素流通,加快釋放數據價值,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加快數字經濟發展行動方案( 2024-2025 年)的通知》(濟政辦字〔2024〕19號)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活動內容
數據券是通過網絡發放、流轉、兌現的電子有價憑證。
具有開展數據資產入表意愿和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成為數據券用戶并可申領數據券,用于購買服務商提供的數據資產入表相關第三方服務,完成首單數據資產入表。每家企業最高申領額度不超過20000元。
服務商是為企業提供數據資產入表服務咨詢、數據盤點治理、數據合規評估、數據資產識別、數據資產入表輔導報告撰寫、數據資產登記咨詢等服務,協助企業完成數據資產入表的第三方服務機構。
二、活動形式
數據券的發放、流轉、兌現基于泉惠企·濟南市企業服務綜合智慧平臺(以下簡稱泉惠企平臺)數據要素券專區(以下簡稱數據券專區)實現。
數據券用戶需通過泉惠企平臺數據券專區申領數據券。
服務商需入駐泉惠企平臺數據券專區上線服務產品。
三、數據券申領、使用流程
(一)數據券用戶注冊及認證
數據券用戶應具備的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且尚未實現數據資產入表的企業。
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登錄泉惠企平臺數據券專區,經申請、審核后,即可成為數據券用戶。
1.用戶實名認證后線上填寫《數據要素券使用申請表》,并上傳相關文件,提交審核。
2.市大數據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成為數據券用戶。
(二)數據券申領及使用
1.數據券用戶登錄數據券專區申領數據券。
2.數據券用戶首次申領數據券后,應自行設置支付密碼,使用時憑密碼操作,提高安全意識,確保賬戶安全。
3.數據券用戶可在線選擇服務商購買數據資產入表相關第三方服務。服務雙方閱讀并確認《數據要素券使用協議》,服務商需按照協議,向用戶提供達到相應標準的服務,不得擅自降低或變相降低服務標準和質量。數據券用戶與服務商應嚴格按照服務協議履行相應權利義務。
4.數據券用戶委托服務商進行數據資產入表服務,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雙方對數據資產入表服務有關數據和文件真實性、合法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2)服務商提供服務的內容及最終形成的交付物清單,服務內容需包括:為企業提供數據資產入表服務咨詢、數據盤點治理、數據合規評估、數據資產識別、數據資產入表輔導報告撰寫、數據資產登記咨詢;
(3)服務價格。
5.服務商在完成服務后,通過平臺上傳服務證明材料,由數據券用戶確認服務完成。數據券用戶享受數據券服務項目后,需對購買的服務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兌付數據券的重要依據。評價結束視為使用數據券購買服務完成。
6.數據券用戶使用完額度內數據券仍想繼續購買數據券服務的,可以通過數據券專區與服務商達成交易意向,具體交易及支付行為應當在線下或者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完成,數據券專區不承擔該部分交易責任。
四、服務商入駐及服務要求
(一)入駐數據券專區的服務商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齊全。機構持續正常經營滿三年,無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公布的不良信用、違法犯罪記錄。實際控制人近三年不得有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公布的違法犯罪及不良誠信記錄。
2.服務功能完善,專業能力強。服務人員應具有注冊會計師或注冊資產評估師或數據治理工程師或律師執業資格等資質。
3.社會信譽良好,在業內享有良好的口碑。遵守數據券專區規章制度,有加入數據券專區為數據券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的意愿,承諾所提供服務符合專業規范要求,且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
4.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服務商入駐辦理流程
1.注冊、認證。服務商需通過“山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完成注冊和認證。
2.服務商入庫。服務商在線填寫《服務商入庫申請表》,并上傳相關文件,提交審核。
3.資料審核。經系統進行數據自動比對或市大數據局人工核實給出審核意見。
4.服務申請。服務商在線發布數據資產入表相關服務并申請其服務能夠使用數據券進行購買。
5.審核確認。市大數據局對服務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入駐數據券專區。涉及特殊要求的服務由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論證后進行審核確認。
(三)服務商服務要求
服務商按照流程及相關要求在數據券專區提供服務,履行相關責任。服務商需在服務期內幫助用戶實現首次數據資產入表,且形成資產額度不低于10萬元,相關數據在濟南市數據要素流通服務平臺完成登記并獲取數據登記憑證。
(四)服務商退出機制
1.自愿退出。服務商可主動退出數據券專區,需提前30天向市大數據局提出自愿退出申請,并配合市大數據局做好各項服務交接。
2.強制退出。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務商,市大數據局有權強制其服務下架。
第一種情況: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的;
第二種情況: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受到社會大眾譴責或輿論廣泛批評的;
第三種情況:拒不提供服務的、或提供虛假服務的、或套取政府資金的、或給數據券專區及用戶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四種情況:破產、停業及倒閉的,或被政府機構、司法部門列入破產清算的;
第五種情況:屢次違反規定,且在要求期限內未予以整改的。
3.約定退出。本次數據券使用結束后,服務商可自行退出。
服務商退出時,不得損害數據券專區各方的利益。服務商退出后180天內,有義務配合市大數據局對已服務訂單產生的風險事件進行協查。根據協查結果,因服務商退出而造成數據券專區各方的損失,由該服務商承擔。
因服務商退出而產生的隱藏交易風險,市大數據局保留對該服務商追償損失的權利,對于情節嚴重違法構成犯罪而退出的將列入數據券專區黑名單并予以公示,同時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五、數據券兌現與結算
服務商按照服務要求協助數據券用戶完成數據資產入表后,向市大數據局提交數據券兌現申請。服務商按照流程在數據券專區提交《服務商兌現申請表》、服務合同、數據資產入表輔導報告、數據資源(資產)登記證書、相關財務報表、企業服務評價表等證明服務成果的材料。
市大數據局審核通過后,按照流程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六、監督管理
市大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對本次活動進行全程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處置。
1.服務商拒不提供服務或服務不符合標準的,數據券用戶可在線投訴。市大數據局須在7個工作日內對投訴情況進行調查,一經核實,對其采取強制退出措施。
2.數據券用戶及服務商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材料、涉嫌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數據券用戶或服務商資格,并列入數據券專區黑名單。
3.對違反本規定的數據券用戶及服務商,將通知其進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通過公示等形式予以曝光并清理出數據券專區。
4.數據券用戶承諾自己使用數據券專區實施的所有行為遵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數據券的相關規定以及各種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違反導致任何法律后果的發生,用戶將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事項
本細則由濟南市大數據局、濟南市財政局負責解釋。